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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题型:阅读题难度:一般来源:不详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
一碗面的悲与喜
朱奚荭
面店不是很大,楼上楼下共60米见方。面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到了冬天,就只有一种,招牌羊肉面。店的位置也偏,位于城的东北角。
只是,城里的学子考上了大学,要背井离乡到异地求学,出发之前,到此店里吃一碗面,临走,咂咂嘴:“有一段日子吃不上这面了。”
公务出差有些日子的人回来,先不忙着回家见老婆孩子,却先来此店,吃碗面,解解馋,安慰苦熬了许久的胃。
经年在外打工的人回来,吃了这碗面,恢复了味觉缓解了一路的思乡情,久经颠簸而恍惚的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终于尝到了这老家的面,果然是回家了。”
面店举城闻名,源于面的味道之好。
据传,这面店追溯起来,还属于上个世纪的风光。世道变迁,人事沧桑,只是这面,还是祖宗留下的秘笈所成,还是那个味。
徒闻其名、未尝其味的人也不在少数,因为此面价钱很贵,尤其是招牌羊肉面,是其他店的一倍不止。
来店里吃面的人,多是养尊处优的达官贵人。外面不大的空地上,停的不是宝马就是本田。
这不,刚从那辆红色迷你宝马车上下来的贵妇,抱着一只黑色贵宾犬,款款地步入店内,用纸巾仔细地擦拭桌椅完毕后,才优雅地坐下。
“老板,来两碗羊肉面。”
老板是位跛足的中年妇女,面无表情,不苟言笑,十年如一日。
她的绝活是本店的另一传奇,店堂里有再多的客人,她也能丝毫不差地记清楚几号桌哪位客人点的是什么面,面要软还是偏硬,拌面还是汤面,汤多还是面多;可以毫不费力地用丹田之音传到隔开两个房间的厨房里,那声音决不刺耳,反而会让人依稀感觉好像回到那久远的年代,悠长而有古韵。
不到三分钟,面就端上来了。其中的一只碗不是常用的陶瓷碗,有些特别。
贵妇也不在意,细致地挑着面吃,用另一双筷子从另一只碗中夹了面条喂那狗吃,店里的人见了,均见怪不怪的样子,各吃各的面。
不久,店里进来了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老头搀扶着老妇人,两人一进门,店里人的目光齐刷刷地看向老人,那只贵宾犬也似乎看出苗头,朝两人吠了起来。
跨进门后,老头搀扶老妇人在一个角落里坐下,而后走到柜台,目光在价目牌上搜索良久,:“我要一碗羊肉面,面多点。”老头从衣服的夹层里掏出一个黑油油的布褡裢,再从褡裢的某一层中捏出一叠有一元、五元也有几毛的零票,又点了一遍,交给老板。
面上来了,老头把面推给对面的老妇人,用筷子拌匀了,撒了些胡椒粉:“快吃,热乎的才好吃哩。”老妇人的脸被腾出的热气蒸得显出些红润,脸上露出孩子似的欣喜,用筷子伸进碗里,蘸了蘸汤水,放进嘴里嘬着,又挑起几根面,欠着身子要去喂老头吃,老头摇了摇头:“你先吃,我多要了面,剩下我再吃。”老妇人低头抿了口汤,又把碗推过来,让老头喝汤,老头固执地把碗推了回去,做出生气的样子。
老妇人这才开始吃面,吃得很慢,很享受,额头上渗着些小汗珠,老头见了,用桌上的卷纸仔细、轻柔地给她擦着汗。
老妇人吃了一半后就不吃了,把面推过去。那羊肉也没动,看上去,好像还是一碗才端出来的面。老头又推回去:“再吃些,把肉给吃了,我不爱吃那羊肉,有味儿。”
老妇人又吃了几口面,老头一把抢过筷子,夹起肉喂到老妇人的嘴边。老头把所有的肉喂给老妇人吃完,又夹了些面喂她,这才揽过碗,心满意足地大口吃起面来,没多久,一碗面连一滴汤也不剩了。
老两口互相对视着,眉眼里透着满足和快乐。
老头细心地给老妇人围上毛巾,两人搀扶着出门了。
“哟,这不是城东捡垃圾的杨老六吗,怎么今天也来这里吃面了?看来,这年头,捡垃圾的也发喽。”一位穿皮风衣的胖子夹着一股寒风进来,嘴里嚷着。
隔桌上,那贵妇的面剩下了一半,而贵宾犬的那只碗里还剩下了大半碗的面,那些羊肉几乎未动过一箸。
店员端下贵妇的两只碗和那对老人的那只空空的碗,转身进去时,店堂里的人清晰地听见一声轻微的丹田之音:“把那只碗给扔了。”
留下的是店里所有人的疑问:“是哪只碗?”
(节选自《微型小说选刊》)
小题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5分)
A.一家有名气、价钱贵的面馆,同时接待了一位贵妇人和一对捡破烂的老夫妻。作品叙述了贵妇人与宠物犬吃了两碗面,而捡破烂老夫妻同吃一碗面的故事。
B.这篇小说语言清新,叙事生动,构思巧妙,情节曲折,作者在作品中将旁观者的理智与读者的情感巧妙地联系起来,在平静的叙事中蕴涵着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C.这篇小说通过对人物外貌、动作、语言、神态等多种描写手法来表现人物的性格。
D.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在面馆吃面满足而快乐,但也有个小插曲:在吃面的过程中,老妇人把面推给老头,老头很生气,又把面推回给老妇人。
E.微型小说为了追求含蓄、蕴藉的艺术境界,有时会通过模糊的方式来呈现题旨,这篇小说就是这样的。
小题2:小说以“一碗面的悲与喜”为题有何妙处?(6分)
小题3:这篇小说最突出的写作手法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6分)
小题4:这篇小说的结尾“把那只碗给扔了”一句很精彩,到底“是哪只碗”很耐人寻味。有人说是扔掉犬吃过面的碗,有人说是扔掉捡破烂夫妻用过的碗。你是如何理解的?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8分)
答案

小题1:BD (B为3分项,D为2分项。)
小题2:①“悲与喜”具有概括小说情节的作用。小说写了富人和穷人吃面的“喜”与“悲”。(2分)②“悲与喜”具有揭示小说主题的作用。通过“悲与喜”表现了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的不同态度,揭示了深刻的社会主题。(2分)③“一碗面”贯穿了小说始终,具有线索作用。(2分)(从内容、主题、线索三个角度论述。)
小题3:作品主要采用对比手法(2分),将贵妇人和两个老人对比;将人与犬对比,即老夫妻与贵宾犬相比,处处表现人不如犬;将贵妇人和犬吃的面,同两个老人吃的面对比。(2分)揭示了人们对贫富态度不同的社会现实,使作品立意深远。(2分)(手法、分析、意义三个方面作答。)
小题4:前者。理由是:①面店是家名店,要接待经年在外打工回来的人,让他们有了回乡的亲切与温暖。可见,面对“拾荒”的老夫妇,这家店不失温馨祥和,不会扔掉人用过的碗。 ②老板是位跛足的中年妇女,她那丹田之音“决不刺耳,反而会让人依稀感觉回到那久远的年代,悠长而有古韵”。显然,老板是位深沉、冷静而不失善良、平易的中国传统妇人。不会扔了那只“人碗”。 ③“其中的一只碗不是常用的陶瓷碗,有些特别”,可见是面店特意为那些养宠物的有钱人准备的特别的碗,挣钱的主要是面,扔掉宠物碗是情理之中的事。
后者。理由是:①面店的顾客主要是富人,“来店里吃面的人,多是养尊处优的达官贵人”。“不是常用的陶瓷碗”说明老板早有准备,特意备好的碗,不会扔掉。②贵妇在喂狗吃面条时,“店里的人见了,均见怪不怪的样子”,说明常有富人带宠物上面店。面店备有宠物专用碗。出于经济考虑,没有必要把犬吃过面的碗扔掉。③为什么要扔掉老夫妻用过的碗呢?从老板的角度说,嫌他们脏,影响名店名气。小说正是要通过扔掉人用的碗来表现“穷人不如富狗”的深刻主题。
解析

小题1:
试题分析: B项 “情节曲折”有误。D项“老头很生气”有误。解答此类题一定要在整体理解的基础上,到原文中找到关键句子,然后细细揣摩蕴含在其中的内涵。
小题2:
试题分析:理解题目的作用,就要考虑到结构上有无线索作用,内容上考虑对人物形象、情节、主题所起的作用。分析时要结合文本的具体内容。
小题3:
试题分析:本题较易,因为主要人物有两个——贵妇与老妇人——,所以很容易想到对比这一手法,明确了这一手法然后再结合主题来分析表达效果就可。
小题4:
试题分析:本题为个性化理解型题目。作为小说考查结尾的作用,就要考虑到它对塑造人物形象所起的作用,对情节结构所起的作用,对深化主题所起的作用。无论赞同哪一种观点,都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来分析。
核心考点
试题【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一碗面的悲与喜朱奚荭面店不是很大,楼上楼下共60米见方。面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到了冬天,就只有一种,招牌羊肉面。店的位置也】;主要考察你对文学类文本阅读等知识点的理解。[详细]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
艺术家应该做大自然的“儿子”
①吴作人,安徽泾县人,生于江苏苏州,从师徐悲鸿先生,并参加南国革新运动。在素描、油画、艺术教育方面都造诣甚深,他在中国画创造方面更是别创一格,自成一家。吴作人是继徐悲鸿之后中国美术界的又一领军人物。
②吴作人于1930年赴欧洲学习,先入巴黎高等美术学校,后考入比利时布鲁塞尔王家美术学院白思天院长画室学习。入学第二年,即在全院暑期油画大会考中获金奖和桂冠荣誉。他勤奋学习,掌握了熟练的专业技能,创作了数量可观的油画作品,表现出非凡的艺术才能。
③吴作人在接受了西方现实主义艺术思潮的熏陶之后,很自然地形成尊重自然、以造化为师的艺术信念,力图以加强写实来克服艺术语言日益空泛、概念的厄运。因此,他明确提出:“要到社会中去认识社会,在自然中找自然。是自然之微奥、伟大,纷杂于万象之中而隐没,藉艺人之心再映,方显其美和其力。”
④吴作人首先认为大自然是“微奥、伟大”的,其中存在着“美与力”,这是一切艺术创造的源泉。画家要“创造万象”,必须先“深知造化”“师自然”。自然如同艺术的母亲,只有直接吸吮母亲乳汁才是最富营养的。所以,吴先生后来又比喻说:艺术家“应该做大自然的‘儿子’,但不是做自然的‘孙子’,不但不要做自然的‘孙子’,也不要做人家艺术的‘儿子’。”
⑤吴作人认为,一部极好的录像带,经过几次拷贝,色彩退化,影像失真,距原版已经十万八千里,如果以这样的基础再来“创造”,能有什么出息呢?其作品之低下蹩脚就可想而知了。只有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艺术之源中去汲取营养、获得灵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和克服摹仿因袭、一代不如一代的衰落退化局面。
⑥吴作人诚恳地以自然为师,又坚决反对作自然的奴隶,总是充满活力地进行艺术创造,有所取舍、夸张、变形、变调、加工、提炼。熊猫形象的创造,就是吴作人师造化夺天工艺术观念的具体体现。
⑦为了表现一种稚拙的情趣,吴先生大胆舍去那带着血丝的小红眼睛的真实刻画,把熊猫概括为黑白分明的色块组合。充分体现着形式美的构成原则,体现着书法艺术的情趣。这样,从生活到艺术,经历了一次质的飞跃。吴先生笔下的熊猫形象,是其创造的一种表现憨厚可爱、稚拙纯朴之美的典型。
⑧为了再创造,为了夺天工,吴先生把中国画关于立意和意境的观念,融入自己艺术创造体系。他说:“中国画主立意,‘贵乎思’,重‘气韵’,讲究‘意在笔先’,说明画家之‘心’,之‘意’、之‘思’、之‘气’,常常成为是否能‘夺天工’的关键因素。通过这些画,你可以听到隐于画后的画家的心曲,感到溢于画外的画家的激情,也可以体会到画家们在艺术劳动中的甘苦。”
⑨吴作人先生师造化、夺天工,力图融诗书画于一体,追求自然美、形式美、意境美、气质美。在现实主义艺术体系内最大限度的发挥艺术家主体的创造意识,把写实与写意、再现与表现结合起来,从而融合了东方与西方的审美情趣,融合了现代与传统艺术的追求。在具象艺术语系抒发得淋漓尽致,出类拔萃。
⑩早在40年代,吴先生就曾预言:“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正是中国新艺术面目孕育的时代,正是在作风与内容上谋新出路的时代,正是要尽量吸收外来影响来创造自己,而这种接受外来影响建立新生命新形式的观念,因敦煌古壁画的启示而更确信。”
11自从那时以后,半个世纪过去了,吴作人先生当年“不断在找,不断吸收,不断在试验”的“新的面目”终于逐渐显现了。这种融汇东西古今而创造的新面目,逐渐为现代的中国接受、欣赏,也已经为西方人士所认可和赞扬。
(选编自2013年3月17日《江南时报》)
小题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A.吴作人曾经师从徐悲鸿先生,他在中国画创造方面别创一格,自成一家,成为中国美术界绘画成就仅次于徐悲鸿的领军人物。
B.作者从吴作人早期在欧洲的学画经历与其作品的关系这一角度,以吴作人一系列画作为例,揭示了他的求学经历对其绘画作品的影响。
C.绘画作品中往往能体现出作者的艺术创作主张,吴作人笔下的熊猫,可以说是他实践自己创作思想的代表作品之一。
D.吴作人本人40年代主张“尽量吸收外来影响来创造自己”,并“建立新生命新形式”,说明他已经看出中国艺术远不如外来艺术,只有学习外来的才能创新。
E.在创作上,吴作人“不断在找,不断吸收,不断在试验”,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创作思想,并为中西方人士所接受,欣赏和赞扬。
小题2:吴作人是怎样在绘画中实践自己的创作主张的?(6分)
小题3:怎样理解画横线这句话的深刻含意?(6分)
艺术家“应该做大自然的‘儿子’,但不是做自然的‘孙子’,不但不要做自然的‘孙子’,也不要做人家艺术的‘儿子’。”
小题4:试结合文章内容加以探究:吴作人成功之路给我们那些人生启示?(8分)
题型:阅读题难度:一般| 查看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每小题3分,共9分)
提笔忘字:科技进步导致文化衰退?
日前美国《洛杉矶时报》的一则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使用拼音发手机短信及电脑打字正在取代拥有数千年传统的一笔一画汉字书写,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不记得如何用笔书写汉字。”
显然“提笔忘字”不是个别现象,否则也不会吸引国内诸多媒体纷纷发表报道和评论。虽然现在用得着手写的地方越来越少,但在偶尔出现需要的时候,如写个便条,填个表格,答个试卷等等,“提笔忘字”却并非偶尔。此时,人们的解决之道颇为典型:不再去翻《新华字典》,而是掏出手机按几个键,用拼音打出忘了的字。“键盘依赖症”,就是这样活灵活现。
其实,自从选择了现代化发展之路,汉字手写被更为高效和标准的键盘输入所替代就是必然结果。御牛耕地,烧火做饭,这些中国人千百年来赖以糊口吃饭的基本技能,都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生存和生活技能的更新换代,是人类文明逐渐进步的伴随现象,这是生产力不断上升的结果,是历史的必然。然而,对于汉字书写的淡忘,却绝对是中华文化──至少是传统文化的衰退。
相对于其他生存和生活技能,汉字书写还担负着重要的文化传承作用,因为中国文化之精髓所在就寄托在汉字字形和书写汉字的手脑配合之中。这是汉字区别于其他字母类文字的地方,也是台湾地区力主要把繁体汉字申报为世界遗产的原因之一。倘若大部分中国人都不再会手书汉字,将是以汉字为基础的中国文化的重大缺失。作家王蒙曾言:“遗失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之精髓与汉字原形,我们成了数典忘祖的新文盲。”
可是,避免成为“新文盲”的目标绝不是一纸政令或者法律法规所能达成的。今天的人们虽然偶尔还会发出“原来你写的一手好字啊”这样的惊叹,但基本上人们已经淡忘隽秀字体所带来的荣光。因为,写一手好字已经失去了当年的实际作用,比如找到更好的工作甚至找到更好的对象;因为,写一手好字并不能与现在的办公自动化“无缝衔接”,这是实用主义的选择。所以政府不能要求人们从高效低碳的无纸化自动办公环境中返回,也不可能要求人们在打字更高效的场合必须使用手写。就像曾经的清朝,每年的木兰秋闱可以保证八旗子弟不忘骑射,但是却并不能提升哪怕是保持军队战斗力。
所以,要想阻止“提笔忘字”现象的继续恶化,仅仅依靠感慨和呼吁或是一两条无法施行的法令是不够的,必须让能写一手好字重新成为实用追求,甚至让手书汉字不仅成为一项技能,更加成为一种普遍认同的美的享受──就如同现代社会节奏再快,也挡不住大家停下来喝杯茶的兴致。而我们知道,咖啡和可乐的入侵并没有让中国人遗忘飘荡千年的茶香。
也许,拿起笔享受书写,比将其看作宏图重任更加轻松,更加实际。
小题1:下列对“提笔忘字”的相关叙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提笔忘字”反映的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不再一笔一画书写汉字,而是在使用手机或电脑时用拼音进行交流的现象。
B.“提笔忘字”时不去翻字典,而是拿出手机用拼音打出忘记的字,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
C.“提笔忘字”如果成为在大部分中国人中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将给以汉字为基础的中华文化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D.“提笔忘字”现象可以不再恶化,但必须让能够写一手好字重新成为实用追求,甚至成为一种对美的享受。
小题2:下列对汉字书写的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
A.汉字书写不仅是生存和生活技能,而且还寄托着中国文化之精髓,担负着重要的文化传承作用。
B.无纸化自动办公比手写汉字更加高效,也更低碳,所以政府不能要求人们在一切场合使用手写。
C.如今写一手好字已经不再令人惊叹,也失去了以此能够找到更好的工作和找更好的对象的功用。
D.“提笔忘字”的最实际解决方案是拿起笔来享受书写,正如中国人停下来喝茶,并享受茶香一样。
小题3:下列表述与原文意思不符的一项是(  )
A.美国媒体率先发现了中国存在“提笔忘字”的现象,这一报道引起了国内媒体的纷纷报道和评论。
B.用键盘输入替代汉字手写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淡忘了汉字书写却表现出传统文化的衰退。
C.台湾地区力主要把繁体汉字申报为世界遗产,其原因之一是汉字字形和书写汉字中寄托了中国文化精髓。
D.行政指令或法律无法避免出现数典忘祖的新文盲,正如木兰秋闱无法提升哪怕是保持军队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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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25分)
顽童的成长
①1939年,费因曼进入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深造。麻省理工是一所完全美国化的学院,学生不修边幅,学风自由散漫,但却充满了灵气;而普林斯顿则具有浓厚的美国传统,优雅而严谨。费因曼不喜欢繁文缛节,不过,普林斯顿有些地方很合他的胃口。学校规定晚餐时,学生必须穿上统一的又宽又大的长袍,费因曼很快发现了它的好处,每次打完球回来,大家不用洗澡换衣服,套上长袍就直奔餐厅,从而省了不少麻烦,费因曼觉得穿这样的长袍太方便了。
②普林斯顿和麻省理工都有回旋加速器。麻省理工的回旋加速器放在一间洁净的房间里,控制室则在另一间房间,那里一尘不染,学生一般是不能接触这台机器的。而普林斯顿的那台回旋加速器,则放在一幢陈旧的大楼的地下室,房间里爬满了电线,许多开关悬在电线上,冷却水从水阀不住地滴出来,各式各样的工具扔得到处都是,世界上没有比它更乱的实验室了。费因曼面对这“一团糟”的实验环境兴奋不已,这里表面上看乱糟糟的,但正说明这台仪器是科学家们自己亲手安装的,每个人都知道这部机器的来龙去脉和每一部分的功能,普林斯顿之所以出了那么多的研究成果,正是因为科学家们真正在使用这台仪器,而不是把这台昂贵的机器做摆设。
③费因曼的导师是著名的物理学家约翰。惠勒。在惠勒的指导下,他开始致力于解决如何消除量子电动力学中诸如电子自能等困扰物理学的老大难问题。他的想法是:一个电子对附近的电子作用,使他们产生效应,这才是辐射反应力的来源。为此,他试图用超距作用来避免自由场,并且使用推迟势和超前势的叠加来建立新的模型。费因曼的这套想法虽然和标准的量子力学理论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它却有可能解决古典物理中电子自我作用这一困难,从而展出一套量子理论表达的新形式。
④惠勒觉得费因曼的想法很有创意,因此建议他就这个问题做一次学术报告。尽管这是费因曼生平第一次做学术报告,他仍然大大咧咧满不在乎。直到有一天他遇到了主持报告会的维格纳教授,他才感到了紧张。维格纳教授告诉他,罗素将来参加研讨会。罗素的大名把费因曼吓了一跳。维格纳接着说:“我想冯。诺伊曼教授也会有兴趣的。”诺伊曼教授是当时世界上最著名的数学家,,费因曼吓得脸都黄了。维格纳接着又说:“爱因斯坦很少参加我们地研讨会,可是你这个题目太有趣了,因此他也会来。”费因曼这时已是面无人色了。不过,等到真的上了讲台,费因曼却一点也不紧张了,只要一思考物理问题,他就会全神贯注与要说明的问题上,一切杂念都会飞到九霄云外,下面的听众是谁对他来说根本无所谓了。
⑤1941年12月,美国卷入世界大战,从而暂时中断了费因曼的研究工作。军队到普林斯顿校园招聘科学家,特别声明要物理学家。军队招聘物理学家的消息,使费因曼十分兴奋,也激起了他的爱国热情,他毅然放弃了到著名的贝尔实验室工作的机会,参加了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在洛斯阿拉莫斯,科学大师云集,而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费因曼只是个无名小卒,但他以大胆和敢提反对意见而著称。费因曼的顶头上司、理论物理部的主管是大名鼎鼎的汉斯。贝特,但和这样的人物谈论问题,费因曼也毫无顾忌地与之展开争论甚至争吵。与读书的时候一样,费因曼只要一谈物理问题,就会全用:“不,你错了”、“你简直疯了”之类的话去刺激对方。费因曼不怕大人物,不怕权威,而许多大人物也因此愿意接近他。一天,尼尔斯。波尔来到了洛斯阿拉莫斯。波尔在接见那些大人物之前,先找来费因曼讨论问题。因为老波尔知道这些大人物个个都怕他,只有费因曼会指出他的想法中的谬误,因此讨论问题时,单找那些只会说“是,波尔博士”的人是不行的,而应该先听听那些会说“你疯了”之类的小伙子的意见。
(摘编自《犹太名人传•科学家传》)
小题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地两项是(5分)(      )
A.费因曼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师从著名物理学家约翰。惠勒,由顽童逐渐成长为一位令人赏识的科学家。
B.文中写普林斯顿和麻省理工大学对回旋加速器实验室的不同设置与管理,目的在于突出两校迥异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C.费因曼致力于决如何消除电子自能等研究,提出了新的理论构想,建立了新的理论模型,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意义。
D.一谈到物理问题费因曼就会用话语去刺激对方,但许多大人物却愿意与他交流讨论,因为他能给对方学术帮助。
E.本文先写费因曼求学的一段经历,再写参加工作的后的一个片段,选材集中、丰富,富有典型意义和感染力。
小题2:第④段对费因曼进行了哪些神态描写,有何作用?请简要分析。(6分)
小题3:费因曼的成长得益于哪些有利因素?请简要分析。(6分)
小题4:费因曼是一位具有什么个性特征的科学家?从他身上,你得到哪些启示?请结合全文,联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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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每小题3分,共9分)
古典音乐是属于过去的音乐,但它的精粹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闪烁着异彩。它作为一种健康、明朗的“感情符号”,不但可以维系人的心态平衡,而且可以使人的感情沸腾、升华,达到感情的“高峰体验”(马斯洛语)。荀子早就提出音乐有“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强烈情感特征。表现真善美的古典音乐,能使心与心之间彼此关照、沟通,就像让·保尔说的:“因为有了你,幽闭的心儿相互呼应起来;因为有了你,在荒漠中遥遥相隔的声音连接了起来。”同时,因为声波的谐振片能调节生物内部的平衡机制和促进新陈代谢,巴洛克时期音乐中的慢乐章,它每分钟六十拍的节律,正好和人的正常心跳一致,因此,常作为“维生素M(music音乐)”来维系人的生理、心理的平衡与和谐。美国在1934年成立了一家专门设计和制作各种场合所用的背景音乐和特种音乐的公司,叫“穆扎克”,它通过人造卫星将音乐传送到十七个国家的几十万用户中去。听了这些音乐,秘书的打字错误可以降低百分之四十,而用于超级市场的音乐可以挽留顾客在店内多留三分钟……
流行音乐是属于现代的——特剐是青年人的音乐,它随着时尚风向不断变换,所以我们得用一只“招风耳朵”来听它。有时,它以高度刺激(撕裂的吼声、震耳欲聋的电声、重低音)与高度单调(单一强拍的重复)相结合的高度自由、高度宣泄的摇滚乐出现;有时则沉醉于轻声唏嘘、低语回荡的“情调音乐”。这是现代人的心理节律的两个极致,也是对人类“原始本体”的追寻和回归——在这里找到了“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的本我。
现代音乐由于它的实验性与超前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属于未来的。一方面,它表现了被异化了的现代人的孤独、无助的精神境界,同时反映了音源无限扩大后的光怪陆离、斑斓多彩的一个崭新的音响世界。既然有如此“全信息”与“多功能”的音乐输出,就该有同样“立体声”“多声道”的耳朵来接收。多元文化的“交叉感染”,“轻”“重”音乐之间的鸿沟已非泾渭分明,势不两立,而是相互渗透、彼此补充的了。“超级天才指挥”普列文一面身兼三个交响乐团的指挥,一面却在洛杉矶的夜总会里组织了一个爵士乐队。他说:“我唯一的原则是不论演员们做什么,只要他们不亵渎音乐就行。”美国作曲家格什温将爵士乐融入交响乐之中,创作了轰动乐坛的《蓝色狂想曲》,使他成为“爵士阵营和正统音乐之间的一个纽带”。法国作曲家米约的创作深受流行音乐的影响,在他创作的芭蕾舞曲《世界的创造》中只用了一个十七件乐器的爵士乐队;至于美国“现代音乐之父”科普兰的早期作品,干脆被称作“法国的一爵士的”,在他的《剧场音乐》《钢琴协奏曲》《维特勃斯克》和《交响颂歌》中,爵士乐几乎成了他的“母语”……
世界真奇妙,音乐有多好。让我们竖起三只耳朵来听音乐吧!
(摘自陈钢《三只耳朵听音乐》)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古典音乐是属于过去的音乐,作为一种健康、明朗的感情符号,始终在历史的长河中恒久不衰,闪烁异彩。
B.流行音乐是属于现代的音乐,它随着时尚风向不断变换,时而震耳欲聋,时而低语回荡,受到青年人的青睐。
C.现代音乐是属于未来的音乐,这种说法如从其实验性与超前性而言,是可以的,它呈现出一个崭新的音响世界。
D.让我们竖起三只耳朵听音乐,就是要从古典、流行、现代音乐中感受世界的奇妙和音乐的美好。
小题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3分)
A.表现真善美的古典音乐,能使心与心之间彼此关照沟通,这一点,得到了让·保尔很形象的解释。
B.“穆扎克”通过人造卫星将音乐传送到世界各地的用户中,用户听了这些音乐,都收到了预期效果。
C.摇滚乐与“情调音乐”风格迥异,是现代人的心理节律的两个极致,也是对人类“原始本体”的追寻和回归。
D.现代音乐“全信息”与“多功能”的音乐输出,要求我们应该有同样“立体声”“多声道”的耳朵来接收。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马斯洛所谓古典音乐能使人达到感情的“高峰体验”,与荀子所谓音乐“入人也深”的特征相契合。
B.如果人的生理、心理失衡,最好是听听古典音乐,尤其是听听巴洛克时期的慢节奏音乐将大有益处。
C.爵士乐在美国“现代音乐之父”科普兰的早期作品中,几乎成了“母语”,说明爵士乐是其最擅长的表现手段。
D.普列文、格什温、米约与科普兰等音乐家的创作实践,表明了不同音乐之间可以走向相互渗透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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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硬币的男孩
我正坐在街心公园的一把长椅上晒太阳。突然,身后传来一阵细碎的声音,我回过身,看见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正弯着腰,好像在寻找什么东西。
“叔叔,请抬一下脚,”男孩看着我说。我莫名其妙地应声抬起了双脚。男孩把我原来放脚的地方也仔细地检查了一遍。“也没有。”男孩失望地叹了一口气,在我旁边走了过去。
我叫住了他:“你到底在找什么?”
男孩停住脚步,想了想说:“你不会告诉别人吧?”
“嗯,我谁也不告诉。怎么,这是秘密吗?”我吃惊地扬起了眉毛。
“我在捡硬币。要是找对地方的话,有时候能找到很多,一般街心公园的长椅下面有。我去年夏天就在这儿捡到了很多。”
“捡硬币?”我以为我听错了,“这么说,你去年夏天就开始在这儿捡了?”
“对。”男孩的神情非常庄重。“那你今天有什么收获?”我出于好奇,又问。
“等我看看。”男孩从裤袋里掏出一个小纸包,有几枚亮闪闪的硬币。男孩皱着眉头,把纸片上的硬币一枚一枚地捡到自己脏兮兮的小手里,边捡着嘴边动着,显然,他是在仔细地数今天捡了多少钱。“一共48个戈比。”男孩终于数完了,又把那些硬币放回到纸上,包好,装进了裤袋。①
“噢,你已经很有钱了。”我笑着说。
“这还不算多,这个夏天我肯定能捡到很多。”
我想起了儿子和自己的童年,谁小时候没为买几块糖果或者一个心仪的玩具想方设法地攒过钱呢?
“你是攒钱买糖果吗?或者买一把小手枪?”
小男孩皱着眉没说话。看到他如此严肃的表情,我知道我不能再问下去了,这个孩子可能另有隐情。“好了,祝你找到更多的硬币。明天还来吗?”我说完,点燃了一支烟。
男孩低声说:“来。只要不下雨,我每天都来。”
就这样,我和这个叫伊柳沙的孩子认识了,后来还成了朋友。我每天都去那个小街心公园,坐在椅子上等他。他也每天都来,而且几乎是同一个时间。我每次问他有什么收获时,他就蹲在地上打开纸包,认真地把自己捡到的硬币数一遍,但每次都没有超过一个卢布。②
有一次我问他:“伊柳沙,我有几个硬币,你拿去好不好?”
伊柳沙低着头想了很长时间,然后抬起头来说:“不行。妈妈告诉过我,不能白要别人的钱,得拿东西换才行。你有多少硬币?”
我把手里的硬币数了一遍说:“45个戈比。”
“我马上就回来。”伊柳沙说完,跑进了附近的一片树丛里。几分钟后他又跑了回来,小手里握着一小截红铅笔、一张糖纸和一小块绿色玻璃。
这是我们第一次交易。
从那以后,我每天来的时候都给他带一些零钱,而走的时候衣兜里则塞满了他的宝贝,有啤酒瓶盖,有旧打火机,铅笔头,玩具汽车和塑料小人什么的。最后一次,伊柳沙给我带来的是一个断了一支胳膊的变形金刚。这可能是孩子最珍爱的玩具了,我实在不忍心带走,但伊柳沙的态度非常坚决,容不得我拒绝。
那天之后,伊柳沙就说什么也不肯再和我交换了,不管我怎么劝他,他都不答应。在我再三追问下,他才告诉了我实情。原来,他已倾其所有,再也拿不出什么来了。
于是,我耍了个小花招。我比以前早来一点,然后悄悄地往长椅下放几枚硬币。伊柳沙来了之后,捡起来,然后就蹲在我脚边一丝不苟地数他一天来的收获。
我已经习惯每天看见他,我喜欢上这个小男子汉。我欣赏他的懂事和执着。但有一个疑问一直折磨着我:他为什么要捡硬币呢?而且一捡就是一年多?我一直也没找到答案。
后来伊柳沙却突然不来了,整整一个星期没露面。我再次见到他时,他正坐在那把长椅上,低着头,看着地。
“你好啊,伊柳沙,”我高兴得合不拢嘴,“天也没下雨,你怎么一直没来啊?椅子底下的硬币都没人捡了。”
“我不需要硬币了。”伊柳沙的声音里充满了无尽的悲伤和绝望。
“伊柳沙,到底发生什么事了?”我搂住他的小小的肩膀,忐忑不安地问,“你为什么不捡硬币了?”
伊柳沙低垂着头,泪水从眼睛里流了出来,一滴一滴地落到了小小的膝盖上。“维拉阿姨说我爸爸酒喝得太多了,把身体喝坏了。可我妈妈说我爸爸能治好,但需要很多钱,所以我就每天出来捡硬币。我已经捡了很多硬币了,但还是没能治好爸爸……”
孩子说话时脸上的泪已经流成了两条小河。
我把孩子紧紧地搂在了怀里。“我爸爸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爸爸,可我却没来得及救他!”伊柳沙放声大哭。这种情景我一生中还是第一次经历,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安慰这个可怜的孩子,只是流着泪紧紧地抱着他,抚摸着他的头。
伊柳沙突然挣脱了我的怀抱,用又红又肿的眼睛看了我一眼,说:“谢谢你给我硬币,你是我最好的朋友。”说究,他就站起身,抹了一把眼泪,沿着一条林间小路跑了。
小题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5分)
A.小说中通过小男孩之口,两次提到他的妈妈,间接表现出男孩的妈妈是一个坚强的人,这正是作者不露痕迹地交代男孩拥有良好家庭环境的妙笔。
B.在小男孩再也拿不出东西和我交易时,我便耍小花招,俏悄地在长椅下放几枚硬币,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发现小男捡硬币的秘密。
C.小男孩不肯白要别人的钱多、因而拿出自己心爱的东西来交换,这是来自家庭教育所形成的为人原则和尊严观念使然。
D.小说前半部分一直不肯交代小男孩捡硬币的原因,这样写一方面是造成悬念以吸引读者,另一方面也是为后文写小男孩不再需要硬币,最终也没能治好爸爸这样的情节陡转蓄势。
E.小男孩之所以能够在街心公园椅子底下捡到硬币,是因为生活中有很多具有同情心的人,他们故意在那里放一些硬币,让穷苦的孩子捡去。
小题2:文中两处画线句子是对小男孩数硬币行为的描述,请分析这两处细节描写的不同作用。(6分)
小题3:简要概括小说中的伊柳沙的形象特征。 (6分)
小题4:对于这篇小说的主题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主要是表现伊柳沙的孝心;有人认为是歌颂一个孩子困境中的坚强;也有人认为是突出“我”的善良和同情心。你同意哪一种?请陈述你的观点并作分析。(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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