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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唐朝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政治事务。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

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中央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作用和影响

  作用:

  1.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三省的分工使宰相权利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影响: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代基本沿袭了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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