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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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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的5月9日
东方莎莎
我在俄罗斯工作的那段日子,有过一位房东。这个与托尔斯泰笔下的那位穿黑裙的亮丽女人有着同样名字的妇人,初看上去,似乎并没有任何使人一振的风采:大花的三角头巾围着她一头不听话的白发,一件旧格子呢大衣罩在那面粉口袋一般肥大的连衣裙上,她脸上的皱纹使人想起沟沟坎坎的荒地,满是沧桑和悲凉。
安娜是一位普通的退休医生,年逾七旬,孤身一人,正好需要一个伴,所以,我成了她的房客。
安娜的生活极为简朴,是常年养成的习惯,也是由于为数不多的退休金穷于应付飞涨的物价。可有一天,安娜竟奢侈地一次拎回一条鳟鱼、一瓶红鱼子酱、两只鸡仔、三瓶甜酒和一些现成的牛肉卷、她一边在厨房忙碌着,一边哼起了《喀秋莎》这首歌。一缕阳光透过稀疏的刚长出嫩芽的树梢射进厨房,又斑斑驳驳地映在安娜的脸上,我发现她的眼睛在放光。
“大娘,今天一定有喜事吧?”我按捺不住好奇心,问道。
安娜看也不看我一眼:“小姑娘,你忘了,明天是5月9日胜利日呀!”
哦,5月9日!不管是过去、今天,还是将来,它对俄罗斯来说,都是一个永恒的节日。五十年前的这一天,德国法西斯的投降书正式签署生效,它标志着苏联最后取得了伟大卫国战争的胜利。但这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来之不易,英雄的苏联人民经过四年多的浴血奋战,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两千多万人为国捐躯。安娜的丈夫瓦夏就是其中之一。
这个节日,安娜总是要庆祝一番的。通常是对着瓦夏的照片,喝一会儿酒,唱一会儿歌,苦一会儿,笑一会儿,还要去广场的烈士公墓站上一会儿。虽然公墓里并没有瓦夏的遗骨,但她喜欢在这一天来公墓旁看燃烧不息的“长明火”,寄托一份哀思。
5月9日的夜,还伴着丝丝寒风,可屋子里却颇有暖意。安娜端出丰富的晚餐,这些都是当年瓦夏最爱吃的。她又拿出瓦夏的照片,轻轻地抚摸着,眼睛里又放射出一种异乎寻常的光芒。
瓦夏原来和安娜同在一个厂里工作,就在他们共度蜜月的日子,战争开始了,安娜亲手送瓦夏参军上了前线。瓦夏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也是一个5月9日,他牺牲在波兰。安娜虽接到了他阵亡的通知书,但仍在战争胜利后,去迎接凯旋的战士,希望有奇迹出现。当然,她的希望最终落了空。从此,安娜将所有的化妆品一律扔进了垃圾箱,任凭白发和皱纹爬满一头一脸,因为她的心早已跟随瓦夏到天堂去了。
“我和瓦夏都渴望有一群孩子,可我们结婚时买的那辆童车一直是空空的。”安娜说着,不禁老泪纵横。
我一边替她拭泪,一边说:“大娘,别难过。我也有亲人在当年的抗日战争中为国捐躯,他们和您的瓦夏一样,都是英雄。如果您愿意,我就做您的女儿。等我将来有了小宝宝,一定抱他来坐您和瓦夏伯伯买的童车。”
“好哇!好哇!”安娜挂着泪花的脸上又泛起了笑容,“我有了一个中国女儿,我还会有一个漂亮的中国孙子。到时候,我一定会用童车推着他到烈士墓前,告诉瓦夏,他的血没有白流,我们的下一代在幸福地成长。”安娜手舞足蹈,又快活地唱起了《喀秋莎》:
正当梨花开遍了天涯,
河上飘着柔漫的轻纱。
喀秋莎站在峻峭的岸上,
歌声好像明媚的春光。
……
我发觉此时的安娜,美到极至。
(节选自《散文》2005年10期)
小题1:文章开篇描写了安娜的肖像,请根据这种肖像描写概括出安娜的形象特征,并简要分析作者这样描写安娜在文章中的作用。(5分)
答:
小题2:文章两次提到歌曲《喀秋莎》,为什么?请简要分析。(4分)
答:
小题3:文章在第七段连用了五个“一会儿”,请分析这样写的好处有哪些?(5分)
答:
小题4:根据文章,回答问题。(8分)
(1)“5月9日的夜,还伴着丝丝寒风,可屋里却颇有暖意”是否矛盾,为什么?
答:
(2)文章开始说安娜“没有任何使人一振的风采”,但结尾说安娜“美到极至”。这样说是否矛盾,为什么?
答:
答案

小题:①从肖像描写上看,安娜年纪很大、不修边幅,没有“风采”。
②肖像描写的作用是铺垫和对比。肖像描写首先让读者对安娜有一个比较清晰地认识,为下文描写安娜扔掉所有化妆品作铺垫;安娜现在苍老的外貌和下文对安娜神态(眼睛亮着光)和表现(唱歌)对比,集中表现出安娜对瓦夏的感情,体现安娜对瓦夏深刻的爱。
小题:烘托气氛,抒发情感。《喀秋莎》是卫国战争的一首歌曲,表现一个姑娘对前方亲人的思念之情。文章两次写到歌曲《喀秋莎》,第一次表现了安娜对5月9日胜利日的庆祝之情,同时表现对瓦夏的思念之情;第二次提到《喀秋莎》主要表现安娜的高兴之情。作者通过《喀秋莎》巧妙地表现安娜在胜利日的感情。
小题:形成排比句,增强文章的抒情气氛,真实地表现出安娜百感交集的情绪。这些“反常”现象细致地刻画了安娜在胜利日(瓦夏牺牲的日子)复杂的心情,既有对胜利日的庆祝,也有失去瓦夏的悲伤之情。
小题:1)不矛盾。“寒风”指自然界情况,但屋里有安娜快乐的心情,所以让人感到温暖。
(2)不矛盾。安娜的外貌因苍老变得“丑陋”,这种没有“风采”是“初看上去”,“似乎并没有”,这是在没有了解安娜前的感觉,只是对安娜的外在理解。但了解了安娜和安娜对瓦夏的感情后,特别是安娜把爱瓦夏和爱祖国联系在一起,再看到此时因为后代的幸福高兴的情景,让人感到这个牺牲个人幸福的人是“美丽”的。
解析

核心考点
试题【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以下题目安娜的5月9日 东方莎莎 我在俄罗斯工作的那段日子,有过一位房东。这个与托尔斯泰笔下的那位穿黑裙的亮丽女人有着同样名字的妇人,初看上去】;主要考察你对文学类文本阅读等知识点的理解。[详细]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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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三坊七巷
①早就听说福州“三坊七巷”的历史文化地位与江苏周庄、山西平遥、云南丽江齐名,在建筑界被誉为“明清建筑博物馆”。但省里每次接待北京和外省的客人时,参观的目的安排表上却未出现“三坊七巷”。带着疑惑,我拨通了福州大学陈晓博士的电话,约他周末与我去“三坊七巷”看个究竟。
②我们相约在塔巷的老字号“永和鱼丸店”集合,穿过塔巷到了南后街。陈博士边走边说,“三坊七巷”由白墙、灰瓦、亭台、楼阁等组成。具有典型的闽越民居特色,是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志性建筑,占地约40多公顷。它始建于西晋末年,到唐代逐渐形成规模。当时在南街建起了“七巷”,后来隔了一条街(南后街)又建起了“三坊”,形成了以南后街为中轴的“非”字形结构的大型建筑群。“三坊七巷”是南后街两侧从北到南依次排练的十条坊巷的统称。
③听了陈博士绘声绘色地介绍,我建议说,那我们就按古人的建筑顺序先去“七巷”再走“三坊”吧。陈博士摊开双手摇了摇头遗憾地告诉我,杨桥以后改造的杨桥路了,遗址上仅留存黄花岗烈士林觉民的故居,盛下的全是高楼和商业街。
④站在南后街与杨桥路的岔路口,面对车水马龙的杨桥路和衣锦坊的建筑工地,我们和“三坊七巷”一道仿佛一同被挤在高楼大厦的夹缝中。“三坊七巷”成了现代建筑群中的孤岛,现代派家居豪华大厅中的一件小古董。
⑤不经意间我们走进了郎官巷.这里与最繁华的东街口只一步之遥,却是两个世界,一边是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一边是幽深古老的庭院,它静谧地躺在高楼大厦之中,散发出古老的芬芳。郎官巷20号是严复的故居,那是一幢三进三开式的古建筑群,白墙灰瓦,精致的木雕,土筑的马鞍形风火墙。这里的每块砖瓦仿佛都透露出浓浓的书卷味,让人释怀。参观结束时,为了纪念这位近代史上的启蒙思想家,我还专门买了一本《天演论》。
⑥现在的南后街成了一条时装街。据说,每一种时装新款刚上市,在南后街就能买到它的仿制品,而且价格十分便宜,每到节假日,满街都是购物者。在福州这片最古老的坊巷里,我们仅看到一家字画装裱店。这是南后街唯一的文化窗口。店内正中挂着一副精致的匾额,上写“米家船”三个字,我走进店内向林师傅请教,他递给我一张名片后解释说,该店建于1865年,由清代著名学者何振岱题匾。取意北宋书画家米芾携带书画作品游览山水,以船为家。
⑦漫步在“三坊七巷”中,仿佛置身于明清时期,浮躁的心境也会随着挂钟不慌不忙的摆动而平和下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杨桥巷和吉庇巷已分别扩建为杨桥路和吉庇路,衣锦坊的一大半已被推倒拆建为现代化住宅小区。“三坊七巷”成了“二坊半五巷”。但尽管如此,“三坊七巷”宏大的规模和别具一格的建筑群,仍然掩不住昔日曾有的气派和辉煌。
⑧在宫巷我们慕名来到林聪彝的故居。据说它是明清以来福州最大的私宅,占地面积约3000多平方米。现今里面住了二三十户人家,内有十多个小天井,天井里栽培着各种各样的花草,把整个庭院衬托得更加妖娆。
⑨院外却是另一番景象。那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建筑风格的坊巷,两边的高墙有已倾斜的、白粉墙有的已脱落,坊巷里的名牌有的已残缺,蓝天被凌乱的电线分割得支离破碎。经过历史沧桑,昔日辉煌的历史文化景象如今已黯然失色,再也很难寻找到往日的风采。“三坊七巷”不知不觉地变得浮躁起来,那浓重的商业味,把整个坊巷压得透不过去来,承载着福州久远的历史文化的“三坊七巷”渐渐被现代文明吞没。福州是否在远离多样性、差异性和历史性文化特色中逐渐失去了记忆。
⑩建筑学家黑川纪章说:“建筑是一本历史书,我们在城市中漫步,阅读它的历史。把古代建筑遗址留下来,才便于阅读这个城市,如果旧建筑都拆光了,那我们就读不懂了,就觉得没有读头,这座城市就索然无味了。”城市现代化不仅仅意味着高楼大厦,更重要的是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
当人类砍倒第一棵树的时,文明就诞生了;而当人类砍倒最后一棵树的时,文明结束了。难道城市不也是如此? (选自《美文》2005年第11期,有删改。)
小题1:在作者看来,福州的“三坊七巷”具有怎样的特点?请整合文意作答。
小题2:三坊七巷”成了现代建筑群中的孤岛,现代家居豪华大厅中的一件小古董。”结合上下文,说说这句话在文中的含义。
小题3:本文的标题是“福州的三坊七巷”,文中又多出将“三坊七巷”与“高楼”,“商业街”,“现代化小区”联系在一起,请说说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写。
小题4:作者引用了黑川纪章的话的目的是什么?
小题5:能否将文章的最后一自然段删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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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铁质
刘向民
乡村是我永远的家园。在我全部的生活中,乡村是最重要的。
虽然走进了城市,不可能与土地日日肌肤相亲,但我始终以农民的眼光审视乡村。乡村是城市的依托,没有乡村也就没有城市的存在,乡村是城市的母体,城市是乡村的延伸和延续。乡村是狗吠鸡鸣牛哞,是薄薄的晨雾和袅袅的炊烟,一条静静地流淌的小河,茂密的小草尖上晶莹的露珠闪耀着太阳的光彩。乡村的早晨是清新和鲜明的。
走进田野,就走进了自我。一株株茂盛的高粱、谷子或者玉米,就是我们的兄长。闪着光芒的锄探进植物的根部,根系蔓延,锄的铁质意念就通过异常发达的根系蔓延了整个土地,广阔的原野处处闪耀着铁质的浑厚和沉重,所以我们收获的每一粒粮食、每一季粮食包含着铁质。铁质沿着血管流动,扎根于我们的每一处神经,我们的脊梁才如此坚挺。
粮食的存在,使乡村有了存在的充分理由。一茬一茬的庄稼,一茬一茬的人生,在乡村的远天下格外亮丽。已经死去多年的大树仍然直直的挺立,黑枯的树干直指青天,乡村中许多的构思和想象缘自树干的启迪。镰刀闪着铁质的锋利,农民的梦想始终与庄稼有关,一头牛与一架梨在土地深处探寻,浑黄或者黝黑的土壤蕴涵着无穷的力量,只要播下种子,幻想就无可阻挡地蓬勃起来了。土地时刻迸发着铁质的响声。
土地养育了庄稼,也养育了整个乡村。乡人们的性格和作为,任何时候都充满着铁质,欢喜时会无所顾忌地畅心大笑,发怒时会打上一架,或者跑到村街上不明不白地骂上一场,悲哀时会痛痛快快淋漓尽致地大哭一场,然后又执著地走进田野,走进劳作,一切都毫无遮遮掩掩。嫉恶如仇,旗帜鲜明,高昂的气概和高亢的声音比得过任何烦琐深奥的说教。他们不怕风,不怕雨,不怕雷鸣,他们饮风露餐,吃得下千般苦,受得住万般罪,他们常说“没有吃不了的苦,没有受不了的罪”,年景的丰歉和日子的辛苦都是岁月的点缀,他们从不冤天忧人,总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沿着太阳的方向走进田野,走进庄稼地里,走进乡村深处的每一个细节,使乡村的每一刻都充充实实和铿锵有声。哪怕只是一声劳动的号子,也如雷鸣一般响亮:哪怕只是向前迈出一步,也如山一般稳重:哪怕只是一个耕或者种的手势,也都是乡村的经典动作。乡村,处处铁质,铁质处处。
乡村是农民的部落。城里人已经厌烦的事情,乡村还在喜欢或者也早已厌烦,喜欢的是一种没有丢失的乡村质朴,厌烦的是曾经生活在乡村里的城里人的矫作。城里人始终也在吃着乡村的粮食,但缺少了乡村的铁质。铁质似乎已被城里人丢失殆尽。我们是否要寻找乡村的铁质,使乡村铁质在城市里闪烁,应该是我们思考的问题。
乡村是我们生存的依托,也是城市生活的依据,没有了乡村就没有城市。是否有人为城市的一天天的侵占乡村沾沾自喜呢?如果缺少了乡村,缺少了乡村铁质,我们将会更加颓废,城市也将因此而变的莫名其妙地失去方向,因此,不论生活在乡村还是城市里的人们,都不能忘记永远的乡村铁质,它是我们永远的支撑,我们永远的方向。(选自《散文选刊》2006年1期)
14.乡村的“铁质”在文中的含义是什么?体现了作者怎样的思想情感?(5分)
答:
15.文章的第五段运用了连用了三个“哪怕”,有何作用?(5分)
答:
16.如何理解“乡村是城市的母体,城市是乡村的延续”?你如何评价作者这样的观点?(6分)
答:
17.整篇文章在写作上有何个性特点?这种写作手法对表达文章中心有何作用?(6分)
答:
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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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高的光和色彩
徐卓人
奥维尔郊外的小山上,梵高仰面朝天对着太阳,他把左轮手枪对准自己。此时,他想到应该和弟弟提奥告别,还想把与提奥的告别画出来,但很快,他痛苦地意识到,人是无法将告别画出来的。
在画家生命最后的时刻,提奥握着他的手整整守了一天,提奥在他耳边温和地问“还记得吗?童年仲夏时节我们在高高的麦田里玩耍,你就常常像现在这样握着我的手。”
童年握手的感觉一定早就渗透进了提奥的骨髓,并升华成宗教式的感情崇拜。否则,在没有任何利益诱惑下,这位附属于人的小画商、这位斯文典雅的弟弟怎么竟有如此开采不完的温情,来呵护这位行为乖戾、病残与伤痛交织的红胡子哥哥一生呢?
画家几乎一生依靠提奥,提奥则用单薄的肩膀支撑画家。兄弟间真正的隔膜只有一次。那是在博里纳日的一个冬天,提奥对哥哥历经失败后的自轻很生气,于是取消了给哥哥的资助和每周的一封信。尽管此时,悲惨、痛苦与残酷几乎使画家没有勇气开始新的生活,但比起提奥的生气,这些又算什么?画家发现,在失去了惟一一个真心理解他的人的时候,他只能成为一具孤独的行尸。而提奥在疏远梵高的时候,童年握手的感觉又充盈了他的胸间。他发现,没有梵高,他的生活就无法充实与完美!可以说,互相的精神依恋已经占据了他们生命的全部。
应该说,兄弟间这次情感危机成了画家脱胎换骨的契机。在他的创作中,青春与生命开始介入,一切都发生了巨变。
他们一生彼此忠诚。忠诚来自哥哥的追求和弟弟的笃信。19世纪80年代的欧洲画坛大概只有提奥一人坚信:“哥哥一定能成为一个伟大的画家。”即使面对那个致命的发现,弟弟也没有丧失信心。
致命的发现便是画家画板上的晦暗与阴沉,这种晦暗与阴沉差点使他丧失信心。“我原来一直在过去中绘画!”可是提奥却反驳他:“我们正在推翻几乎一切被绘画奉为神圣的东西。你全都搞对了,除了你的光和色彩。”
光和色彩,迄今为止还没有第二位如此将光和色彩视作生命的画家。所以直到今天看来,提奥的话不仅属于欧洲画坛,也属于世界画坛。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提奥,会不会有以后“非洲太阳”,会不会有梵高的光和色彩?
的画家的创作欲望在增亮了调色板上达到了颠峰。不止在《向日葵》、《开花的果园》上,在其他作品、甚至所有的自画像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在贫困、病痛中依然强烈的青春、感情和熊熊燃烧的希望。
只是在这个时候,提奥才艰难地卖出了梵高的第一幅画。但是,在这个节骨眼上现实又给这对弟兄来了个极大的伤害,提奥居然因为对于印象派的过分推崇而被解职。
画家深切地感觉到输送生命给养的那根脐带断裂了。如果还有什么懊丧,那就是画家认为这些年让弟弟毫无回报地在他这个累赘身上耗费了成千法郎。
这样的想法现在看来有点不可思议。但我们要看到,维系这对弟兄的这根脐带早已圣洁得异常敏感和脆弱,因此这其中流淌的只是感情,是绝无仅有不能碰触的感情。于是画家向自己举起了左轮手枪,用它发出的最后一点浓烈的光和色彩。
欧洲画坛终于有了一次这位日后成为伟大印象派画家的画展,那是在画家去世的几个月后提奥为他举办的。又是几个月后、大约是画家去世的同一个日子,这位弟弟也悄然病逝。
我似乎听见梵高说:没有提奥。我就是一具行尸。
而提奥说:没有梵高,我的生活就无法充实和完美。
小题1:文章开篇便点及梵高举枪对准自己,这一情节有什么作用?(4分)
小题2:文中三次提到童年握着手的感觉,这种感觉对兄弟间感情的发展有哪些影响?(4分)
小题3:依据文意,请具体说明画家自杀的原因。(4分)
小题4:这篇文章写的是梵高兄弟的情谊,题目却是“梵高的光和色彩”,结合全文试析这样命题的意图。(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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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准入与共同体精神
①21世纪中国几大城市都在讨论准入制度,以便把“低素质”的人排除在城市之外,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准入制度的提出是有其现实背景的。这个背景就是城市治安的恶化。有人认为城市的外来闲杂人员是造成人们缺乏基本安全感的罪魁祸首,必须限制。可是这种变相的户籍制度和市场经济有着根本的冲突。经济学家们早就发现,在一场经济博弈中,当那些追求最大利益的博弈者们知道这场博弈是不断重复的交易或游戏时,当他们对其他博弈者过去的表现都相当了解时,当博弈人数有限时,他们之间就更喜欢合作。
②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过去说农民老实厚道,特别是那些越住在偏远地区的农民就越老实厚道。如今突然把这些农民称为“低素质”的闲杂人员,说他们是犯罪的根源,原因之一,是他们离开了过去那个面对面的生活圈子,来到了谁也不认识的大城市。来无踪去无影,老实厚道已经不符合他们生存的利益。大家要做的都是一锤子买卖,一锤子买卖当然就没有必要信守不断重复的交易或游戏规则,偷偷抢抢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
③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就需要社会成员都意识到彼此打交道不是一锤子买卖,意识到他们之间的交易或者游戏要不断重复,彼此要不断增进了解,共处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圈子”之中。这样,大家即使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必须时时顾及对他人的责任。再简单地说,构成社会基础的是一个共同体或者社区。
④现代国家成了维护陌生人之间游戏规则并确保这种游戏不断重复的权威。比如,当你到美国的一个大都市,可以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给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用不着担心自己受欺诈。现代国家的管理已经如此周密,保证了这种不相干的人之间的交易也是要重复的。不过,所有这些都不能取代基层的制度建设;在人们从村庄一样的面对面社区走进现代大都市所代表的陌生人社会时,怎么在最大限度上维护传统的共同体纽带?城市化进程恰恰是这方面的一块试金石。
⑤在城市化中吸收外来人员方面最成功的,还是战后的日本。一位日本官员在10年前说了一句话:日本是一个村庄!高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也没有打破村庄里那种面对面的社会人际纽带。战后日本给农民的福利非常丰厚,农村的基础教育是世界一流的。在工业化进程中,东京的一个大公司跑到一个村,一下子把村子里一年毕业的学生全雇下来。这样,村子里一代人集体进城,到了一个公司,有了终身的工作和优厚的福利。他们自然以公司为家,在大都市还和在村子里一样,维持着对小共同体的忠诚。
⑥从世界工业化的大历史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准入制度不仅无助于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治安问题,从长期看,可能会把治安搞得更坏。城市治安恶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外来“闲杂人员”失去了传统的共同体和面对的人际网络,同时又不能进入新的共同体,并建立新的人际网络。这样的环境自然促使他们在和周围的人打交道时进行一次性的交易。上述各国国情虽然不同,但解决城市化过程中治安问题的根本都是城市的社区接纳外来人员,使他们把城市看做是自己的家园,建立新的共同体的归依感和责任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本文取材于薛涌《不要把穷人拒于城市之外》)
小题1:“共同体精神”的理解,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 )
A.在一场经济博弈中,当那些追求最大利益的博弈者们对其他博弈者过去的表现都相当了解时,
当博弈人数有限时,他们之间就更喜欢合作。
B.社会成员都意识到彼此打交道不是一锤子买卖,意识到他们之间的交易或者游戏要不断重复,彼此要不断增进了解,共处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圈子”之中。
C.大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时时顾及对他人的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共同体或者社区可以构成社会基础。
D.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的社区接纳外来人员,使他们把城市看做是自己的家园,建立新的共同体的归依感和责任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小题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现代城市实现长治久安的因素是 ( )
A.国家应具有维持陌生人之间游戏规则并确保这种游戏不断重复的权威。
B.最大限度地维护传统的共同体纽带。
C.立法接纳入城者为城市共同体中体面的一分子。
D.准入制度无助于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治安问题。
小题3:下列说法符合原文提供的信息的一项是 ( )
A.由于城市治安的恶化,21世纪中国几大城市都制定了准入制度,把“低素质”的人排除在城市之外,以维持城市基本的社会秩序。
B.城市的外来闲杂人员是造成人们缺乏基本安全感的罪魁祸首,必须限制。
C.在人们从村庄一样的面对面社区走进现代大都市所代表的陌生人社会时,城市化进程决定能否最大限度上维护传统的共同体纽带。
D.战后的日本在城市化中吸收外来人员方面最成功的原因是日本是一个以农民为主要社会成员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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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运第一人
(1)1932年7月8日上午。上海黄浦江畔。
(2)刘长春,这个正要踏上第十届奥运会征程的中国唯一的选手,踏着微微颤动的渡桥,登上威尔逊总统号。他回眸岸上,送行的人们挥动着红红绿绿的小旗,如潮水般向码头边流涌。雷鸣般的掌声和欢呼声,汇集成一股热浪扑面而来。江上船只都减速行驶,几艘货轮和客轮拉响了汽笛,向即将远行的健儿致敬。刘长春不由涌出两行热泪,心情十分激动、亢奋,可又是沉重、悲壮的。是的,偌大的中国,四万万同胞,第一次出征世界奥运会,仅仅派出他一个选手!自己的两肩,能挑得起这千钧重的国人期待吗……
(3)刘长春出生在大连一个寻常人家。沦陷于日寇铁蹄下的大连,小学里日本孩子欺侮中国孩子,中国孩子不能还嘴、还手。刘长春不干。每当中国孩子挨打挨骂时,他总是冲上前打抱不平,他力大如犊,常常打赢日本孩子。日本教师知道了,狠狠地打刘长春耳光,还把他提起重重地摔在水泥地上。刘长春自己爬起来,不肯低头,苦闷的心情无以排解,就到操场上拚命地跑呀、跑呀。有些日本孩子想追上踢他,却怎么也赶不上他……
(4)刘长春14岁时,100米成绩已达到11秒8,400米成绩59秒。1927年,他的百米成绩提高到11秒。年底,他被东北大学录取为体育系学生。一次,与俄侨进行4×400米接力对抗赛,刘长春接第4棒时已经落后几米,可他急如闪电,竟然先于对手十多米到达终点,令俄国裁判目瞪口呆。1929年的一次中、日、德田径运动会上,他以10秒6的百米成绩名列世界前10名。这是当时世界上中国人百米成绩的最好名次。
(5)7月29日下午4时,在太平洋上颠簸了二十五个昼夜的威尔逊号,在数百华人的欢呼声中抵达洛杉矾港。刘长春乘上轿车,在美国警察的四辆摩托车引导和护送下,直朝唐人街开去。闻讯赶来的华侨华人排成近1公里的长龙,为刘长春欢呼,鞭炮声、锣鼓声、汽笛声、喇叭声冲天而起,场面十分壮观。许多热情的美国人聚集在奥运村,发现刘长春便欣喜地高喊: “China!”请他签名,围住他问长问短,刘长春久久难以脱身。当然,也有蔑视与嘲弄他的美国人,一家美国报纸登出了他的照片,照片说明是:“看看,这个小中国人明天如何跑法……”
(6)8月1日,第十届奥运会男子百米预赛正式开始。还没有来得及好好休整的刘长春直接参加比赛,被分在第二小组第四跑道。发令枪声一响,各国好手奋力冲刺,刘长春用尽全身力气冲向终点的红丝带,20米,10米,5米刘长春仍然跑在第四名。美国观众热情地欢呼着,给刘长春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身体触及丝带的一瞬间,他奋力超过了前面一名法国选手。裁判报告他的成绩为11秒35。可惜的是,按照规定只有前8名才有资格参加决赛,而第8名的成绩为11秒02。
(7)刘长春千里迢迢远涉重洋,在海上颠簸近月,到达洛杉矾第二天就得参加比赛,身体疲乏,无法正常发挥水平,竞与奥运决赛失之交臂,国人为之扼腕。
(节选自《安东尼奥•萨马兰奇》,有册改)
小题1:文章第三、四自然段插叙刘长春小时候的事情,突出了刘长春哪些特点?(4分)
小题2:文章第五自然段末尾,作者为什么还选用了一家美国报纸蔑视与嘲弄刘长春的材料?(5分)
小题3:刘长春只身远涉重洋参加奥运会,送行和迎接的场面热烈壮观,海内外华人及华侨的热情和期盼超乎寻常。对此你有何见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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