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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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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某市日报的记者,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小张深入基层进行调查采访,撰写了一些宣传好人好事的文章,并通过某市日报刊登。小张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在某乡发现相邻居民王某和李某不知为什么在吵架,相互谩骂,指手画脚,样子很凶。于是便将吵架现场拍摄下来,并很快在某市日报上刊登。刊有吵架现场照片的某日报发行后,王某和李某均从报上看到了自己的肖像。王某和李某认为:小张和某市日报社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1)小张和某市日报社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两公民的名誉权?请分析理由。(5分)
(2)小张和某市日报社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两公民的肖像权?请分析理由。(5分)
答案

(1)小张和某市日报社刊登“吵架照片”的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和李某的名誉权。理由: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某一公民或法人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从本案情况看,小张和某市日报社的行为既不是诽谤也不是侮辱,而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
(2)小张和某市日报社的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和李某的肖像权。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需要两个主要条件,且二者缺一不可。这两个条件是: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小张和某市日报社的行为确实没有得到王某和李某的同意,但他们刊登“吵架照片”的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正当的社会新闻报道,其目的是谴责社会不文明行为。
解析

试题分析:(1)小张和某市日报社刊登“吵架照片”的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和李某的名誉权。因为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侮辱和诽谤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小张和某市日报社的行为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并没有侮辱和诽谤王某和李某。回答时先说明没有侵犯名誉权,理由根据名誉权的含义、侵犯名誉权的表现等知识点以及小张和报社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的表现回答。(2)小张和某市日报社的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和李某的肖像权。因为侵犯肖像权的表现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小张和某市日报社虽然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但他们刊登“吵架照片”的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正当的社会新闻报道,其目的是谴责社会不文明行为。所以没有侵害王某和李某的肖像权。理由根据侵犯肖像权的表现这个知识点以及小张和报社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的表现来回答。
核心考点
试题【小张是某市日报的记者,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小张深入基层进行调查采访,撰写了一些宣传好人好事的文章,并通过某市日报刊登。小张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在某乡发现相邻居民】;主要考察你对人身权利等知识点的理解。[详细]
举一反三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司法保护D.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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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予以明确规定并进行特殊保护,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来看,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
①年龄小,发展不成熟     ②家庭、学校教育存在失误
③社会风气不好           ④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④D.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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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集中清理三类信息: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开设的博客、微博客等账号;在网上故意、随意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通信方式、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情况等隐私信息,以及偷拍、偷录他人隐私的图片和音视频信息;对他人进行毫无事实依据的攻击、谩骂和诽谤等信息。可见(   )
A.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尊重他人的隐私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法律要求
C.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
D.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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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复旦大学投毒案”。该案启发我们,在与人发生冲突的时候,不要走极端、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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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6日,全国百家网站共同实施的网络关爱留守少年行动正式启动。这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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