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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和议

宋金和议

  由于南宋以主和派占了上风,苟安东南,金朝经过几次南下教训也无力南下,1141年,南宋与金订立和议,规定东起淮水、西至大散关以北的土地归金朝统治;南宋皇帝向金称臣;每年向金输纳“岁币”。当时,宋高宗的年号为绍兴,史称“绍兴和议”。绍兴和议使南宋与金的对峙局面确定下来。有利于南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和民族的交流。后来,宋金之间有进行了几次战争,但是金朝始终不能灭亡南宋,双方政治、军事力量基本上处于均衡的状态。后来,金把都城迁到可燕京,改名为中都。

绍兴和议的评价

  绍兴和议是南宋王朝力求偏安的屈辱投降条约。消极作用(绍兴和议是南宋政府向金乞降的结果,是"不平等"的.绍兴和议最具屈辱性。它给南宋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屈辱) 。

  积极作用(确立了宋金对峙的局面在客观上也使双方减少了战争,彼此获得一个长时期相对安定和平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南北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友好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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