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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题型:不详难度:来源:
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指的是(   )
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财产权

答案
B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用益物权的含义。
核心考点
试题【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指的是(   )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财产权】;主要考察你对法律救济等知识点的理解。[详细]
举一反三
王杉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林,丁林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杉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林,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杉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阳,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阳的名下。刘阳与丁林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请问:王杉转售的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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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施行司法救助制度,努力做到“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实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用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实有冤情,但正义又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这对于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对弱势群众开展司法救助说明了(   )
A.我国人民的民主权利有法律保障
B.我国积极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C.人民法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实施监督
D.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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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县公民佘祥林因“***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后却因“死者复活”无罪释放。佘祥林“***妻”冤案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湖北省京山县检察机关已对该案诉讼进行全程调查,并将进行责任追究。要防止冤假错案的再度发生,就必须(   )
①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②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③加强人大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④加强立法工作,确保有法可依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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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救济,下面理解中正确的是( )
①法律救济是专门针对不懂法律的人——法盲而进行的一些特殊帮助②有关机关或个人通过诉讼、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和法律援助等方式对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给予的补救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救济手段④有了法律救济,公平与正义不再是一句空话。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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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8日,昌邑区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刚上班,就来了33名农民工,要求吉林市冶建公司给付拖欠一年的工资,合计105000元。听了农民工的述说后,调解员彭少华马上对农民工做安抚工作。随后在现场联系了吉林市冶建公司的负责人姜某,询问情况,核实具体拖欠金额明细。经过与姜某反复协商,要求冶建公司即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要想方设法解决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2008年3月28日,这33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每个人应得的工资,合计105000元。材料中这种解决纠纷的途径是( )
A.诉讼调解B.人民调解C.行政调解D.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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