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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题型:0110 期末题难度:来源:
陈小手
汪曾祺
  我们那地方,过去极少有产科医生。一般人家生孩子,都是请老娘。什么人家请哪位老娘,差不多都是固定的。一家宅门的大少奶奶、二少奶奶、三少奶奶,生的少爷、小姐,差不多都是一个老娘接生的。老娘要穿房入户,生人怎么行?老娘也熟知各家的情况,哪个年长的女佣人可以当她的助手,当“抱腰的”,不须临时现找。而且,一般人家都迷信哪个老娘“吉祥”,接生顺当。——老娘家供着送子娘娘,天天烧香。谁家会请一个男性的医生来接生呢?——我们那里学医的都是男人,只有李花脸的女儿传其父业,成了全城仅有的一位女医人。她也不会接生,只会看内科,是个老姑娘。男人学医,谁会去学产科呢?都觉得这是一桩丢人没出息的事,不屑为之。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陈小手就是一位出名的男性的妇科医生。
  陈小手的得名是因为他的手特别小,比女人的手还小,比一般女人的手还更柔软细嫩。他专能治难产,横生、倒生,都能接下来(他当然也要借助于药物和器械)。据说因为他的手小,动作细腻,可以减少产妇很多痛苦。大户人家,非到万不得已则不会请他的。中小户人家,忌讳较少,遇到产妇胎位不正,老娘束手,老娘就会建议:“去请陈小手吧。”
  陈小手当然是有个大名的,但是都叫他陈小手。接生,耽误不得,这是两条人命的事。陈小手喂着一匹马。这匹马浑身雪白,无一根杂毛,是一匹走马。据懂马的行家说,这马走的脚步是“野鸡柳子”,又快又细又匀。我们那里是水乡,很少人家养马。每逢有军队的骑兵过境,大家就争着跑到运河堤上去看“马队”,觉得非常好看。陈小手常常骑着白马赶着到各处去接生,大家就把白马和他的名字联系起来,称之为“白马陈小手”。
  同行的医生,看内科的、外科的,都看不起陈小手,认为他不是医生,只是一个男性的老娘。陈小手不在乎这些,只要有人来请,立刻跨上他的白走马,飞奔而去。正在呻吟惨叫的产妇听到他的马脖子上的銮铃的声音,立刻就安定了一些。他下了马,即刻进了产房。过了一会儿(有时时间颇长),听到哇的一声,孩子落地了。陈小手满头大汗,走了出来,对这家的男主人拱拱手:“恭喜恭喜!母子平安!”男主人满面笑容,把封在红纸里的酬金递过去。陈小手接过来,看也不看,装进口袋里,洗洗手,喝一杯热茶,道一声“得罪”,出来上马,只听见他的马的銮铃声“哗棱哗棱”……走远了。/ 陈小手活人多矣。
  有一年,来了联军。我们那里那几年打来打去的,是两支军队。一支是国民革命军,当地称之为“党军”;相对的一支是孙传芳的军队。孙传芳自称“五省联军总司令”,他的部队就被称为“联军”。联军驻扎在天王庙,有一团人。团长的太太(谁知道是正太太还是姨太太)要生了,生不下来。叫来几个老娘,还是弄不出来。这太太杀猪也似的乱叫。团长派人去叫陈小手。
  陈小手进了天王庙。团长正在产房外面不停地“走柳”,见了陈小手,说: “大人,孩子,都得给我保住,保不住要你的脑袋!进去吧!”
  这女人身上的脂油太多了,陈小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把孩子掏出来了。和这个胖女人较了半天劲,累得他筋疲力尽。他移里歪斜走出来,对团长拱拱手:“团长!恭喜您,是个男伢子,少爷!”
  团长呲牙笑了一下,说:“难为你了!——请!”
  外边已经摆好了一桌酒席。副官陪着。陈小手喝了两口。团长拿出20块大洋,往陈小手面前一送:
  “这是给你的!——别嫌少哇!”
  “太重了!太重了!”
  喝了酒,揣上20块现大洋,陈小手告辞了:“得罪!”
  “不送你了!”
  陈小手出了天王庙,跨上马。团长掏出手枪来,从后面,一枪就把他打下来了。团长说:“我的女人,怎么能让他摸来摸去!她身上,除了我,任何男人都不许碰!你小子太欺负人了!日他奶奶!”团长觉得怪委屈。
  注:①老娘:接生婆。②走柳。方言,在一个地方走来走去,多指心里焦虑不安。
1.作者一开始以平淡的闲聊口吻叙述陈小手是一名男性产科医生,出诊时喜欢骑一匹白马,为同行不屑而不在乎等,这样平实的叙述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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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1)在当地接生风俗的背景下,表现陈小手特立独行与豁达。
  (2)这样平实的叙述是为后面陈小手遭联军团长枪杀的惊人结局作渲染与铺垫,读者听作者闲聊,如静水行舟,且赏景且听陈小手的故事,骤然枪响,狂澜顿起。(意对即可)
2.(1)陈小手是一名男性产科医生,医术高明。
  (2)敬业。不惧怕同行非议,只要有人来请,立即跨上他的白马,飞奔而去,急产妇之所急;
  (3)主人给它酬金,他看都不看,不计较报酬多少;在主人家只喝一杯热茶,道一声“得罪”,就出门上马,谦恭有礼。(意对即可)
3.(1)这样平淡的结句,既表现了“团长”的野蛮,不讲理,将流氓时代的丑恶真实地映现在广袤的天幕上,同时也表达了作者对“团长”的愤怒和对陈小手的同情。
  (2)团长的委屈是汪曾祺在小说中的画龙点睛之笔,陈小手悲剧的深刻之处更在于团长的委屈和枪杀他的理直气壮,从中可见团长的愚昧,表现作者对愚昧守旧习俗的批判和深思,对人性的揭露批判也更深入复杂。(意对即可)
4.同意。从作者对陈小手的急病人之所急、医术高明、不计较报酬的故事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对陈小手身上的人性美、人情美充满赞誉之情。团长蛮不讲理,背后开枪,作者对他的行径充满憎恶之情,以一句“团长觉得怪委屈”结束全文,虽似平淡,且内藏着愤怒和鄙视。(意对即可)
核心考点
试题【陈小手汪曾祺  我们那地方,过去极少有产科医生。一般人家生孩子,都是请老娘①。什么人家请哪位老娘,差不多都是固定的。一家宅门的大少奶奶、二少奶奶、三少奶奶,生的】;主要考察你对文学类文本阅读等知识点的理解。[详细]
举一反三
境与象
袁行霈
  意境是指诗人的主观情意与客观物境互相交融而形成的,足以使读者沉浸其中的想象世界。但是,所谓主观情意与客观物境的交融,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情景交融或意境相加。情景交融,这四个字本没有什么不好,也许因为用滥了,反给人以肤浅的感觉。我所说的“主观情意”,不只是“情”,而是包括了思想、感情、志趣、个性等许多因素。所以我有时索性用“情志”这个提法。我所谓“物境”也不等于“景”,“景”只是“物境”的一种,这是常识,无须赘言。至于意境相加则是一种很肤浅的说法,任何一部辞典,也不会把“交融”解释为“相加”。意与境交融之后所生成的这个“意境”是一个新的生命,不明白这一点,就很难讨论关于意境的其他问题了。
  这里还有一个境和象的关系问题。刘禹锡所谓“境生于象外”常被人引用和发挥。然而,只要从中国古典诗歌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作概念的演绎),联系自己欣赏诗歌的心理活动来考察这个问题,就不难发现,境和象的关系并不这样简单,对刘禹锡这句话的发挥也未必符合他的原意。若论境与象的关系,首先应当承认境生于象,没有象就没有境。刘禹锡虽然说“境生于象外”,但也不否认这一点。细读其《董氏武陵集纪》全文,其中有一段话称赞董侹的诗:“心源为炉,笔端为炭,锻炼元本,雕砻群形,纠纷舛错,逐意奔走。”可见刘禹锡也十分重视象的摄取与加工。
  可是,境生于象只说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个方面就是境超乎象。由象生成的境,并不是一个个象的和,而是一种新的质。意境超出于具体的象之上,也就超越了具体的时间与空间,而有了更大的自由,更多的想象余地。由象到境,犹如从地面飞升到天空。人站在地上,被周围的东西包围着、壅塞着,所看到的是一些具体的景物。一旦翱翔于广袤的天空,就能看到超越于具体景物的一片气象。杜甫登上高高的慈恩寺塔,“俯视但一气,焉能辨皇州”,借用这两句诗可以说明超乎象而进入境的情况。没有大地就没有飞升的起点,但不飞离地面也不能进入意境。善于读诗和鉴赏诗的人都有类似的体验,读诗进入意境的时候,自己的心好像长上了翅膀,自由地飞翔于一个超越时空的无涯无涘的世界之中。
  所谓境超乎象,并不意味着意境的形成必须借助意象的比喻、象征、暗示作用。的确,英美意象派所讲的意象多指那些具有比喻、象征、暗示作用的艺术形象,中国古典诗歌中的松、菊、香草、美人,庶几近之。但中国一向对意象的理解却不限于此,那种具有比喻、象征、暗示作用的意象也不很普遍。只要是熟悉中国诗歌的人都知道,意境的形成不一定要靠比喻、象征和暗示。诸如:“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纷纷暮雪下辕门,风掣红旗冻不翻。”“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楼船夜雪瓜州渡,铁马秋风大散关。”以上这些最见意境的诗句都不是靠比喻、象征、暗示形成的,把英美意象派所讲的意象硬搬过来套在中国传统诗歌的意境上,总显得不那么合身。
  总之,境与象的关系全面而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境生于象而超乎象。意象是形成意境的材料,意境是意象组合之后的升华。意象好比细微的水珠,意境则是飘浮于天上的云。云是由水珠聚集而成的,但水珠一旦凝聚为云,则有了云的千姿百态。那飘忽的、变幻的、色彩斑斓、千姿百态的云,它的魅力恰如诗的意境。这恐怕是每一个善于读诗,可以与之谈诗的人都会有的体验。(选自《学术文化随笔·诗学篇——意与境》,本文有删改)
1、下列的说法,与文章内容不相符的一项是[     ]
A、诗歌的意境不是诗人主观情意与客观物境的简单组合,而是两者交融后所形成的能让读者陶醉其中的新的审美境界。
B、“境生于象”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象便没有境;二是意境不是具体的象之和,而是对具体的象的超越与升华。
C、大凡善于读诗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体验:诗歌的意境,恰如广袤无垠的世界,读者的心就如长了翅膀,自由翱翔其间。
D、生硬地搬用英美意象派的“意象”理论来解释和欣赏中国古典诗歌的意境,显然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古典诗歌的实际。
2、作者在文中对哪些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请分点列出这些被作者否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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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阅读题难度:一般| 查看答案
  从乐器的角度看,声音好当然是第一位的。但关键是,怎样的琵琶声音才算好呢?这就像问上等巧克力的味道,实在是个用语言和文字难以表述的问题。不过办法总是有的,直接、正面的回答不上来,可以用间接、侧面的,最现成而著名的答案是白居易在其名篇《琵琶行》中的那句“大珠小珠落玉盘”。然而,即便是专业琵琶界,有谁真听到过珍珠落在玉盘里的声音呢?再说,就算有人真听到过,多半也会失望的,因为“珠落玉盘”所发出的压根就不是“乐音”。那么为什么一千多年来,人们不但认可而且还无数次地引用这句话呢?我想它至少说出了琵琶在发音上的三个要点:颗粒状的发音形态;弹拨乐器而具有某些打击乐器的发音效果;声音上要具备珠和玉的美学品质。
  我国历来把“珠”和“玉”视为“珍宝”,或者说它们是中国人“美的理想”。在大自然中,很少有接近球形正圆体的天成之物,而“珠”能接近正圆体,这恐怕是珠能引起美感的原因之一,所谓“物以稀为贵”。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越接近正圆体的珠就越珍贵,称为“走盘珠”,其可贵即在浑圆与饱满。而“玉”则致密、细腻,是一种“温润而有光泽的美石”,握在手里还有一种沉甸甸的分量感,这里“温”“润”“泽”都带有三点水,这使人联想起悦耳的“乐音”有“水灵灵”的特性。其实珠也是一种美石--珍珠贝的“结石”,它与玉都有一种光彩,这光彩粗看并不“耀眼”、“逼人”,但细察则“绚烂之极”,即所谓东方人的含蓄之美。说“在声音上要具备珠与玉的美学品质”,具体地也是笨拙地说,就是声音要具有圆润、饱满、结实、细腻、有分量、有光泽、水灵灵等性质。把一类事物的特性比附到另一类不同的事物上去,或者说把一种感官对象的性质移到另一种感官对象上去,这在修辞学上叫“通感”或“移觉”。例如,用“高”“低”和“明亮”“甘甜”来称呼和形容声音。事实上作为听觉对象的声音,并不具有空间上的高低位置以及视觉对象和味觉对象才有的明亮、甘甜的性质,之所以这样来称呼和形容,就是“通感”的原理在起作用。
  用“珠落玉盘”来描述琵琶的声音,浅层是“比喻”以“拟声”,深层是“通感”以“会意”。它不但在制作上,同时也在演奏上为琵琶的基本音质作了“指归”——“珠玉之美”。这话也许反过来说更有力,在中国的民族乐器中,其发音最具珠玉之美的,是琵琶。
  其实,单从制作上来要求好的琵琶声音,历来也是有正面、直接而具体的标准的,那就是行话所说的:“尖”,指高音区的发音明亮;“堂”,指低音区的发音洪亮;“松”,指按弹时发音灵敏,余音强而长;“脆”,指发音清脆;“爆”,指发音坚实而有分量。但由于这五条标准由来已久,可见它们是针对“丝弦琵琶”而言的,因为“钢弦琵琶”只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40多年的事。中国传统的琵琶音乐,文曲讲究余韵,武曲注重声势。因丝弦张力小的缘故,也许在“余韵”和“声势”方面往往会感到不足,所以提出了从字面上看有点矫枉过正的五项标准,尤其是那个“尖”字,越来越难以使人认可,故已有人把它改为“亮”了。但对钢弦琵琶而言,这五条标准怕的不是做不到,而是过了头。所以能把这五条标准结合“珠玉之美”这一条来综合考察,对怎样的琵琶声音才算好的理解,应该是有裨益的。
1、下面各项陈述中,最能说明“通感”特征的一项是[     ]
A、弹拨乐器而具有某些打击乐器的发音效果。
B、玉使人联想起悦耳的“乐音”有“水灵灵”的特性。
C、珠与玉的光彩,有着东方人的含蓄之美。
D、在中国民族乐器中,琵琶最具珠玉之美。
2、下面对“珠落玉盘”形容琵琶声能引起美感的原因解释,不当的一项是[     ]
A、珠是接近球形正圆体的天成之物,玉是温润而有光泽的美石。
B、珠和玉的光彩粗看并不“耀眼”、“逼人”,但细察则“绚烂之极”。
C、人们把空间上的高低位置以及视觉对象和味觉对象转移到琵琶声上。
D、浅层是“比喻”以“拟声”,深层是“通感”以“会意”。
3、文章开头说难以正面、直接回答什么样的琵琶声是好的,但最后一段叉说历来有正面、直接而具体的标准,下面对此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起到先抑后扬的作用,从而强调“五字标准”的长处。
B、起到以退为进的作用,从而强调“五字标准”的缺陷。
C、起到正反对比的作用,能够说明。五字标准”的优点。
D、起到前后比较的作用,能够说明“五字标准”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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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域读李白
夏立君
  ①公元762年秋,病骨支离的李白什么都不需要了,唯要酒,酒。他一生醉得太多了,但这是最后一次。他举杯邀月,却发现月在水中,他悠悠忽忽扑进水中,抱月而眠。依照古礼,溺死不祥。何况是醉酒落水。他的亲朋对此讳莫如深,可这实在是最诗人的死法。谁像他这样认真又天真一生?连死都是一首诗。他那天籁似的诗文,他那横空出世的才华,萌芽于何方?他与我们为何如此不同?
  ②李白的生命是由西域移植到大唐的。从李白幼年上溯约一百年,李白家庭在隋末遭受重大变故,全家人从陇西成纪流放于遥远的中亚碎叶。李白五岁那年,在中亚度过了漫长岁月的李白家族又举家内迁。这个漂泊的家族在地广人稀的西域,在以游牧者为主体的人民中间,顽强生存上百年,完全拒绝异族血液是不可能的--李白至少是半个胡儿吧?这仅仅是我的猜想。
  ③这个漂泊的家族终于孕育了一位伟大的漂泊者。历史在此与一个伟大的天才相遇。
  ④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光彩的时代,开朗雍容的气势在整个封建社会空前绝后。只有大唐的江山才能安置天才李白那样放达的脚步,历史的伟大契机在此生成。没有那个开放的时代,这个饱含异质的天才会被扼杀;没有这个天才的加入,那个时代也会减却许多光辉。
  ⑤异国情调、漂泊情怀其实充满李白的所有诗文。李白是没有故乡的,或者说无处不是故乡,醉酒的地方就是故乡。他由碎叶入蜀,由蜀到荆楚入山东,由山东又辐射到大唐各地,沸腾的血液使他不能在任何一个地方安住,他永远行走在漂泊的长路上。饮他的酒,洒他的泪,唱他的歌。诗人拒绝根的存在。这是彻底的漂泊情怀:把生命看作一场纯粹的漂泊,并这样实践着,在中国文化史上是没有第二人的。
  ⑥李白实在是中国诗人中的游侠。他的浪漫、癫狂、爱恨情仇、寂寞与痛苦、梦与醒,他的豪气义气,他的漂泊,全都达于极端。在他眼里,游侠比皓首穷经的儒生光彩多了。即使进了朝廷,他那强横的乃至有些无赖的游侠脾气也是不改的。力士脱靴,贵妃捧墨,御手调羹,他要求权贵尊重他,皇帝也应把他当朋友待才好。他不习惯仰视。
  ⑦在喀什、若羌、阿勒泰、伊犁这些昔日西域城市之间跋涉,每个地方的人文地理都给我有力的震撼。几十个世纪以来。这片广袤的大地为游牧民族提供了表演的舞台。今日,我们仍能感受到游牧后裔的单纯与猛烈。昆仑山、天山、阿勒泰山,像横亘中亚细亚的三架竖琴,将咚咚的马啼声传递到最遥远的地方。骑士们贲张的血脉不理会任何荒凉。成吉思汗的马队从塔尔巴哈台从伊犁河从阿勒泰山中掠向中原,将浩瀚的里海变成内陆湖。多么凶蛮单纯而强烈的节奏啊!李白从另一个方向走来了。大地高山冰川骏马胡姬,化成他精神的马队。他不在意中原已有的温柔敦厚细腻空灵。大笔横扫,狂飙突进,给大唐诗坛注入西域骑士的剽悍与纯粹,令所有骚人墨客为之一惊。洞庭烟波,赤壁风云,蜀道猿啼,浩荡江河,全都一下子飞扬起来。
  ⑧游侠李白飒沓而来,他的双脚和诗笔生动了大唐的山水。 (选自《散文》2003年第12期,有删节)
1.作者在第①段中问“他与我们为何如此不同”从全文看,李白与一般诗人的不同之处在哪里?其缘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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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③段“历史在此与一个伟大的天才相遇”和第④段“历史的伟大契机在此生成”两句中的“此”分别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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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⑧段中“他的双脚和诗笔生动了大唐的山水”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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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对这篇散文的赏析,不正确的两项是[     ]
A.作者说李白“连死都是一首诗”,是说李白醉酒落水抱月长眠的生命终结方式具有浪漫主义色彩。
B.李白摒弃中原已有的温柔敦厚细腻空灵,他的诗都是剽悍、纯粹、猛烈的。
C.作者认为,没有大唐,就没有饱含异质的李白;没有李白,大唐王朝也很难变得开朗雍容。
D.第⑦段“李白从另一个方向走来了”中的“另一个方面”指文化精神方面。
E.从文中可以看出,李白的一生表达出了平等、自由、青春、激情的生命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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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屋
  绿锈斑斑的铜制钥匙插进去,往上一提,然后把门环一拧,门就开了,推开它,门吱呀一声发出沉重的叹息;同时,门楣上扑簌簌地往下掉落阵阵尘灰。
  我离家已经整整九个年头。开始几年,老伴依然和这老屋厮守。每个星期六下午,我如同“候鸟”一样飞回乡下,与老伴相聚。彼时的老屋在我心中,如同鸟儿的归巢。当我在人生的天空飞累了,可以在此睡个甜甜的觉,亦可躲避外界的风风雨雨。十年以前,我拼尽全力,把所得一个子儿一个子儿地积攒起来,带领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女,每天傍晚到水塘里挖沙,又一担一担地挑回家准备改造旧屋。儿女们累的哭了,我就用美丽的语言,给他们描述住进新屋那种舒坦和惬意……
  我们的村子原是一个破败落后的小村。小山坡下,拥挤着几百间各式各样的屋子。这些屋子,当年都是低矮的泥砖建筑,显得零乱、破败、萧条和风雨飘摇。记不清什么时候起,村民省吃俭用,累死累活,自己用田野的泥巴作成泥砖,陆续盖起来了部分泥砖结构的新房子。后来,有人盖起了红砖的屋子。再后来,更有人盖起来了水泥的楼房。这一切,仿佛是悄悄进行的,又仿佛是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涌现出来的。站在高处极目望去,在蔚蓝色的天空下水泥结构的楼房,红砖的屋子、泥砖的屋子与旧时留下来的厕所、猪栏、杂物间交叉错落,黑色的、灰色的、暗红色的瓦面,和新式的水泥银灰色的屋顶,相互映衬,如同白发苍苍的老人、朝气蓬勃的小伙、打扮入时的靓女、天真烂漫的小孩拥挤在一起,年龄老幼不同,衣着斑斓各异。
  在一片古老和新潮的交替中,我家的老屋显然算不得十分苍老,但显然已经宛如我一样,成了个年近六旬的初老之人,早已失去了往日的风采。
  关上咿呀作响的木门,我到一位朋友家去做客。我们是同龄人,他高我矮,他瘦我胖。儿时,我们一起光着屁股在村前的水塘中戏水,后来又一道去放牛,在田边戽水[用戽hù斗汲水]捉鱼。当晚霞在天边辉映出红色或紫橙色的霞光,我们把斗笠挂在身后,骑在水牛背上,慢悠悠晃悠悠一高一低地回家来
  如今,这位高高瘦瘦的牧童早已发福,成了个红光满面的大胖子,而他家建筑的气势、屋里的摆设,更是把我震住了。啊!十多米长五层高的新楼,琉璃瓦顶,外表装修白绿相见的马赛克,光彩照人。客厅里,一色的欧式家具,真皮沙发,彩电、录像机、音响一应俱全。当年,我的老朋友也有一间老屋,是泥砖盖的,和我的老屋相比,显得太破旧。而今天他的这间新屋,据说是两年前盖起的。沧海桑田;世间更迭,十多年前,当我盖新房时啧啧称赞,认为我有本事攒钱。而历史以一时难测的高速冲向前方。面对他的新屋,曾经自慰于自己的新屋在村中还算时髦的我,不得不自惭形秽了。
  那么再过若干年,老朋友的这幢新楼,是否又会变成旧屋而显得落伍呢……
  朋友家里,不断有青年男女进进出出,汽车摩托车响声不断,那是老朋友的儿子和他的朋友们,他们都是来探望朋友的小孙孙的。年轻人全都衣着新潮,说话嗓门高,行动快捷,偶然我问起他儿子这幢新楼如何,刚刚做起了爸爸的小伙子回答说:“我爸思想太老土,简直不可救药。当年叫他不要这样盖的,至少要留一个停车场,他偏不接受。你看吧,才两年,门前的车子拥挤不堪,什么新楼,现在已经成了历史文物了!”
  看来,我刚才的疑问,已经有了肯定的回答。
1.文中“如同鸟儿的归巢”和“宛如……年近六旬的初老之人”两处分别体现出作者对自家老屋怎样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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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自然段划线部分表现了怎样的生活情趣?语言表达有何特点?这段文字在全文结构上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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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你结合对文中“历史以一时难测的高速冲向前方”这句话的理解,分析本文主旨。为凸显文章主旨,作者主要采用了什么表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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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对本文的理解和赏析,正确的两项是[     ]
A.文章开头一系列的细节描写,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将寂寥尘封的老屋呈现在读者面前。
B.本文使用了多种修辞,其中“这一切,仿佛是悄悄进行的,又仿佛是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涌现出来的”一句运用了拟人和比喻的手法。
C.作者通过描写自家老屋的破败和友人新楼的豪华,表现了自己告别过去、追求美好生活的决心。
D.文章末尾通过写朋友的儿子不满意自家新楼,反映了当代青年不理解老一辈创业的艰辛,追求时髦的风气。
E.本文运用插叙手法,辅以心理描写,呈现出时空交错、现实与回忆交织的艺术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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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语段,按要求答题。
  (a)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b)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总要想起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c)在北平即使不出门去吧,就是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甲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乙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d)从槐树叶底,朝东丙数着一丝一丝丁下来的日光, 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感觉到十分的秋意。(e)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者最下。(f)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
1、在下面所列的词语中,给文中空缺处甲、乙、丙、丁选择恰当的词。
  煮、泡、冲、烫;漫、细、忙、点;听得、听见、细听、聆听;洒、射、漏、照
  甲(  ) 乙(  ) 丙(  ) 丁(  )
2、b句中作者列举了五处饱含秋意的景观,但用笔极简,其原因是[     ]
A、这些景观虽富于秋的特色,但都为人所写过,作者要另辟蹊径,故而一笔带过。
B、这些景观虽富于秋的特色,但不足表现作者的情感,仅以此衬托,故而用简笔。
C、这些景观虽富于秋的特色,但一般人只是感觉得到却说不出来,故而一笔带过。
3、作者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来描绘清晨在院中见到的景象,读来亲切感人。这是因为作者把个人的心情与故都的秋色自然地融化在一起,秋中有情的眷恋,情中有秋的落寞。
4、作者在f句中要求在“牵牛花”下还需有“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作为“陪衬 ”,是因为[     ]
A、只有这样,才构成一幅完整的图画,秋天的气氛才会显得更加和谐。
B、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更加体会到秋的意韵,理解作者无可奈何的心情。
C、只有这样,才能显出牵牛花昂扬的生命力,借以比喻作者不息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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