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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悲壮的超越
卞毓方

  ①凡人不幸陷于末世,注定了要上演悲剧;一个大有作为的人不幸陷于末世,同时也是他那个时代的悲剧。郑成功,无疑是晚明的一位军事天才兼政治天才:取名“成功”,就径直道出了他经邦济国,扶助乾坤的赫赫大志,又字“大木”,寄寓的同样是独木长天的煌煌抱负。倘若他与刘邦并世,当不失为登台拜将的韩信;倘若他替李唐定鼎,将不亚于凌烟阁上的秦琼:且看他的云水角襟:“只有天在上,而无山占齐;举头红日近,回首白云低。”但他不幸生活在朱明王朝的薄暮,自打踏上政治舞台,浓重的悲剧雾霭就把他重重包裹。
  ②郑成功真是生不逢时。早在17年前,在他还只有20岁的时候。朱明王朝就在李自成农民大军的炮火中降下了帷幕;随着吴三桂投降爱新觉罗氏,满人入关,入主中原,仓促的南明弘光政权,以及随后并起的鲁王、唐王政权,也都旋起旋灭;如今,抗守西南一隅的桂王朝廷亦是幕燕鼎鱼,倾覆在即。而他,既然生为大明遗民,有幸为唐王朱聿键亲赐国姓,自是矢志廓清山河,不惜和清军血战到底的了。这是一段艰辛曲折、可歌可泣的历程。想当初,他焚去儒服,披上战袍,高擎反清复明大旗,统帅有志之士,连袂云,挥汗雨,雄视江东,是何等壮怀激烈!比方说最近四年多来,他就以厦门、金门两岛为根据地,三次誓师北伐;其中,以第三次声势最为浩大,大兵一路进入长江,连克瓜洲、镇江,直捣金凌。“缟素临江誓灭胡,雄师十万气吞吴。试教天堑授鞭渡,不信中原不信朱。”至今想起,犹令人仰天长啸,血沸神飞。可惜呀,可惜!由于他被空前的大捷冲昏了头脑,误中了金凌城守军的缓兵计,未了,反落得损兵折将,惨败而归。
  ③天未厌乱,国步多艰,方今之时,伪满朝廷的气焰正炽,山河纷纷沦于敌手,形势对义军极为不利。如何才能扭转时局呢?谈判——在这之前不是没有尝试过,说到底,那只是敌人诱降的翻版,他又岂甘自毁节操;开仗——这是早晚免不了的,不过,将不再是他们主动北伐,而是清军大兵压境,四面围剿。以区区两岛目前的实力,要和清军抗衡,显然凶多吉少,只怕扬州,江阴的惨烈局面又是在眼前重演。史可法公的《复多尔衮书》固然写得辞采飞扬,“城存我存,城亡我亡”的誓语也不失昂愤激烈,结果,不过是使淋漓的鲜血更加淋漓,至多是增加几缕悲壮的尾音而已;“恨血千年土中碧”。老天啊,老天!以四海之广,八荒之大,难道就没有我义军更好的出路吗?
  ④突然,海上狂风大作,洪波如上涌起,俄而,就像神话中仙人骑辟水兽从龙宫越出,远近的海水涮地分开一条大路一该是冥冥中有神的力量启示,郑成功在刹那间完成了生命的突围:他决计战略转移,先行跨海东征,收复眼下荷兰人强占的台湾……
  ⑤以后的故事,就是大家熟知的了。他本人没有来得及吟唱的,山河已经替他镌刻了;时人没有来得及升华的,历史已经替他弘扬了。山不转水转,他以悲壮的战略转移超越了悲壮。这是大义之上的大义,战场之外的战场。它超越了单一民族的狭隘视野,是个体生命在错综复杂的国家、民族矛盾面前所爆发出的最强度的璀璨。伟业不一定在顺境。伟业不一定在全过程。尽管,郑成功在收复台湾后的第二年,便不幸日落中天,遽然病逝。但他奇迹般地从绝境中把握了未来。他是以大智大勇、大忠大义去撞击时代,从而在华夏民族大一统的版图上,留下了倚天仗剑的永久性造型。
1.下列对这篇文章的赏析,不正确的两项是(     )
A.文章运用了夹叙夹议的手法,用饱含激情的笔调回顾了郑成功充满浓郁悲剧色彩的命运,给读者以现实感、苍凉感、真实感。
B.郑成功诗词的点染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第①段中的“只有天在上”一诗,再现了郑成功被浓重的悲剧雾霭重重包围的现实。
C.第④段中的景色描写既自然地引出了下文的“跨海东征”,收复台湾,又恰到好处地衬托出人物当时的心情。
D.作者在解读郑成功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在观史、读史。“城存我存,城亡我亡”的誓语固然不失昂愤激烈,但事实只能是“使淋漓的鲜血更加淋漓”。
2.文章①②段充分渲染了郑成功的“不幸”与“生不逢时”,这样写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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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⑤段中说:“他本人没有来得及吟唱的,山河已经替他镌刻了;时人没有来得及升华的,历史已经替他弘扬了。”试简析这句话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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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全文,谈谈你对文题“悲壮的超越”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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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AB
2.①内容上,展现郑成功的军事才能和政治才能,突出他的智勇忠义;
  ②结构上,为下文写郑成功的超越(收复台湾)作铺垫。(意对即可)
3.山河铭记着他为保持国土完整(收复台湾)所作的贡献;历史弘扬着他智勇忠义的民族精神。(意对即可)
4.①郑成功在山河沦于敌手、形势对义军极其不利的情形下,战略转移,跨海东征,收复了被荷兰人强占的台湾。
  ②郑成功以悲壮的战略超越了单一民族狭隘的视野,在华夏民族大一统的版图上,留下了永久性造型。(意对即可)
核心考点
试题【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悲壮的超越卞毓方  ①凡人不幸陷于末世,注定了要上演悲剧;一个大有作为的人不幸陷于末世,同时也是他那个时代的悲剧。郑成功,无疑是晚】;主要考察你对文学类文本阅读等知识点的理解。[详细]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我与地坛(节选)
史铁生
  要是有些事我没说,地坛,你别以为是我忘了,我什么也没忘,但是有些事只适合收藏。不能说,也不能想,却又不能忘。它们不能变成语言,它们无法变成语言,一旦变成语言就不再是它们了。它们是一片朦胧的温馨与寂寥,是一片成熟的希望与绝望,它们的领地只有两处:心与坟墓。比如说邮票,有些是用于寄信的,有些仅仅是为了收藏。
  如今我摇着车在这园子里慢慢走,常常有一种感觉,觉得我一个人跑出来已经玩得太久了。有一天我整理我的旧相册,看见一张十几年前我在这园子里照的照片——那个年轻人坐在轮椅上,背后是一棵老柏树,再远处就是那座古祭坛。我便到园子里去找那棵树。我按着照片上的背景找很快就找到了它,按着照片上它枝干的形状找,肯定那就是它。但是它已经死了,而且在它身上缠绕着一条碗口粗的藤萝。有一天我在这园子里碰见一个老太太,她说:“哟,你还在这儿哪?”她问我:“你母亲还好吗?”“您是谁?”“你不记得我,我可记得你。有一回你母亲来这儿找你,她问我您看没看见一个摇轮椅的孩子?……”我忽然觉得,我一个人跑到这世界上来玩真是玩得太久了。有一天夜晚,我独自坐在祭坛边的路灯下看书,忽然从那漆黑的祭坛里传出一阵阵唢呐声;四周都是参天古树,方形祭坛占地几百平米空旷坦荡独对苍天,我看不见那个吹唢呐的人,惟唢呐声在星光寥寥的夜空里低吟高唱,时而悲怆时而欢快,时而缠绵时而苍凉,或许这几个词都不足以形容它,我清清醒醒地听出它响在过去,响在现在,响在未来,回旋飘转亘古不散。
  必有一天,我会听见喊我回去。
  那时您可以想象一个孩子,他玩累了可他还没玩够呢,心里好些新奇的念头甚至等不及到明天。也可以想象是一个老人,无可置疑地走向他的安息地,走得任劳任怨。还可以想象一对热恋中的情人,互相一次次说“我一刻也不想离开你”,又互相一次次说“时间已经不早了”,时间不早了可我一刻也不想离开你,一刻也不想离开你可时间毕竟是不早了。
  我说不好我想不想回去。我说不好是想还是不想,还是无所谓。我说不好我是像那个孩子,还是像那个老人,还是像一个热恋中的情人。很可能是这样:我同时是他们三个。我来的时候是个孩子,他有那么多孩子气的念头所以才哭着喊着闹着要来,他一来一见到这个世界便立刻成了不要命的情人,而对一个情人来说,不管多么漫长的时光也是稍纵即逝,那时他便明白,每一步每一步,其实一步步都是走在回去的路上。当牵牛花初开的时节,葬礼的号角就已吹响。
  但是太阳,他每时每刻都是夕阳也都是旭日。他熄灭着走下山去收尽苍凉残照之际,正是他在另一面燃烧着爬上山巅布散烈烈朝晖之时。那一天,我也将沉静着走下山去,扶着我的拐杖。有一天,在某一处山洼里,势必会跑上来一个欢蹦的孩子,抱着他的玩具。
  当然,那不是我。
  但是,那不是我吗?
  宇宙以其不息的欲望将一个歌舞炼为永恒。这欲望有怎样一个人间的姓名,大可忽略不计。
  [注]①《我与地坛》是史铁生的散文名篇,文章描述了“我”瘫痪以后的心路历程,包括对生命的感悟,对母亲的追怀,对地坛中人事景物的深沉思考等。全文共七个部分,这里选的是第七部分,略有删改。
(1)文章第二段从哪三个方面表现“觉得我一个人跑出来已经玩得太久了”?请简要说明。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文章四、五两段中,“孩子”“老人”“热恋中的情人”分别体现了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①孩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热恋中的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从语言表达的角度赏析下面的句子。
他熄灭着走下山去收尽苍凉残照之际,正是他在另一面燃烧着爬上山巅布散烈烈朝晖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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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观全文,作者对生命的感悟是什么?请简要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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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题。二十年以后
欧·亨利
  纽约的一条大街上,一位值勤的警察正沿街走着。一阵冷飕飕的风向他迎面吹来。已近夜间10点,街上的行人寥寥无几了。
  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昏暗的灯光下站着一个男子。他的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雪茄烟。警察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
  “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警官先生。”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那个男子很快地说,“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
  男子划了根火柴,点燃了叼在嘴上的雪茄。借着火柴的亮光,警察发现这个男子脸色苍白,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
  “这是20年前定下的一个约会。如果有兴致听的话,我来给你讲讲。大约20年前,这儿,这个店铺现在所占的地方,原来是一家餐馆……”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小我们就亲密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谋生。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我俩约定:20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我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
  “当然哆!吉米的光景要是能赶上我的一半就好了。啊,实在不容易啊!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
  又是一阵冷飕飕的风穿街而过。接着,一片沉寂。他俩谁也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准备离开这里。
  “我得走了,”他对那个男子说,“我希望你的朋友很快就会到来。假如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
  “不会的。我起码要再等他半个小时。如果吉米他还活在人间,他到时候一定会来到这儿的。就说这些吧,再见,警官先生。”
  “再见,先生。”警察一边说着,一边沿街走去,街上已经没有行人了,空荡荡的。
  男子又在这店铺的门前等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光景,这时候,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急匆匆地径直走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衣领向上翻着,盖到耳朵。
  “你是鲍勃吗?”来人问道。
  “你是吉米·维尔斯?”站在门口的男子大声地说,显然,他很激动。
  来人握住了男子的双手。“不错,你是鲍勃。我早就确信我会在这儿见到你的。啧,啧,啧!20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啊!你看,鲍勃!原来的那个饭馆已经不在啦!要是它没有被拆除,我们再一块儿在这里面共进晚餐该多好啊!鲍勃,你在西部的情况怎么样?”
  “哦,我已经设法获得了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你的变化不小啊,吉米,你在纽约混得不错吧?”
  “一般,一般。我在市政府的一个部门里上班,坐办公室。来,鲍勃,咱们去转转,找个地方好好叙叙往事。”
  这条街的街角处有一家大商店。尽管时间已经不早了,商店里的灯还在亮着。来到亮处以后,这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转过身来看了看对方的脸。
  突然间,那个从西部来的男子停住了脚步。
  “你不是吉米·维尔斯。”他说,“20年的时间虽然不短,但它不足以使一个人变得容貌全非。”从他说话的声调中可以听出,他在怀疑对方。
  “然而,20年的时间却有可能使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你被捕了,鲍勃。在我们还没有去警察局之前,先给你看一张条子,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
  鲍勃接过便条。读着读着,他微微地颤抖起来。便条上写着:
  鲍勃:刚才我准时赶到了我们的约会地点。当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正是那个芝加哥警方所通缉的人。不知怎么的,我不忍自己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
(1)下列对小说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
A.鲍勃对警察说“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表现了他在和老友见面前的愉快心情。
B.鲍勃说“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反映出他负罪在逃的窘迫之状。
C.鲍勃给警察讲述他和朋友约会的缘起,是为了缓解他害怕被逮捕的紧张心理。
D.高个子男子担心鲍勃很快认出他不是吉米,便把衣领向上翻着,盖到耳朵。
E.鲍勃读便条时微微颤抖,表现了他当时惊愕、恐慌、尴尬等复杂的内心活动。
(2)小说中的鲍勃具有什么样的性格?请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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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遗璞
贾平凹
  离公路很远的地方,有条山沟。再往深里走,有座古庙,庙前的河滩里,有一块石头:四间房那么高,像一只实心碗儿放着。上边凿了四个大字:孕璜遗璞。
  住在这孕璜遗璞周围的人家,就是遗璞村。
  县志上说:这石头,是当年女娲补天的时候多了一块,就遗弃在这里再没有用。人们都在传说,这石头孕了玉璜,是仙灵之物,于是时常有人前来观赏,遗璞村的人便祖祖辈辈自豪。
  收罢秋,天气转凉了。沟脑上边要修一道水渠,把水引到山坡下的地里,男人们都去辛苦,丁丁当当在远处破石头。夜里回来,便坐在碾盘上吃饭,然后就熬了山上自采的野茶。这荼很苦,一天三顿都要喝,不喝脑壳就疼。一喝着,身上来了精神,他们就笑话山外来观赏遗璞的那些人:
  “城里人没采,一喝这茶就吐了。”
  “城里人胃嫩。”
  “鸡鸭都克得过,这茶水儿却受不了?”
  他们说过,就乐了,接着就看起河滩里的那块遗璞来。
  “这么个仙物儿,遗在这里真委屈了。”
  “多亏就遗弃了它!”
  “多亏?”
  “它要不在这儿,谁会到咱这儿?省城在天尽头,咱能去呜?但咱坐在家门口,倒见着省城大人物了。”
  说的是省城老贾的事儿。
  省城老贾是七年前在这里呆过的。那时候,村里人发现从县里来了个胖胖的老头,白日里也上山劳动,夜里就在石头前闷头儿坐一阵。他们都不知道这是谁,后来才风闻是犯了错误,从省城来的人,姓贾。就叫起他省城老贾。
  一年后,省城老贾就在县里当了书记,他们才知道那是个当官的人物,遗璞村老少都很骄傲。省城老贾也没忘了这遗璞和遗璞村的人,过一些日子,就来看看石头,又给这个村拨了好多救济粮,救济款。有一年每家得到十二元,一半买了粮食,一半给孩子们买了塑料凉鞋。到山外去的时候,孩子们就穿上塑料凉鞋,式样挺漂亮的,只是穿长了脚发烧,走一走得用凉水浇。去年秋初,省城老贾突然回省城去了,临走他照了好多遗璞的照片,还说回去后,要为这石头写写文章哩。不久,他就在省城当了一个很大的官。遗璞村的人愈是十分地骄傲了。
  “那文章不知写了没有?”
  “他现在怕忙了呢!”
  男人们在碾盘上说话,婆娘家觉得热闹,也走了过来。女人在石头上坐了,一直不开口,这会儿说:
  “蛮儿说,他在报上看到省城老贾的文章了。”
  “写咱遗璞村了吗?”
  “写了,说‘四人帮’迫害他,把他‘流放’,‘流放’是什么意思?”
  “就是下放吧。”
  “‘流放’到一个山区小县,而且还在一个山沟沟劳改了一年。”
  “你胡说了,他住在咱这儿,没有背枪的看守他,苦是苦些,和咱们一样,咱又处处照顾了他,你说他劳改了一年,咱们不是长年在劳改吗?”
  “蛮儿说报上就这么写的。”
  “蛮儿一定是看错了。你们婆娘家这臭嘴!”
  婆娘家便不再言语了,低声骂了一句怀里用牙咬奶的孩子。
  男人们喝过一杯黑糊糊的茶水,又说开了:
  “咱这块遗璞,真是好石头呢!想想,招来多少人了?不算一般的,大人物就有十多个了吧?”
  他们扳指头数数,果然十多个了。
  “以后还能来吗?”
  “只要有咱这块石头,就有人来吧,说不定以后还会来比省城老贾更大的人物呢。
  “啊,那该好,娃们又要有凉鞋穿了!”
  “但愿他们能来。”
  “但愿不要是犯了什么错误。”
  “但愿……”
  茶已经喝完,就卷着喇叭纸烟抽起来,黑影里,火光一明一灭的。末了打着哈欠,还在说:
  “真是好石头呢。”
  但是,就在这一夜的黎明时分,河滩里响了一声爆炸声,人们都惊醒了。早晨起来,才发现是蛮儿一帮年轻人用炸药把遗璞炸开了,又用铁钎大锤在黑水汗流地砸着,破着,就把石头一块块抬着到水渠工地上去了。(有删节)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虽然是一个偏僻的地方,但因为有一块传说是当年女娲补天时遗弃的大石头,遗璞村成了远近闻名的旅游胜地,吸引了很多人前来游玩观赏。
B.男人们不相信女人说的有关老贾“劳改”一年的话,是因为他们并不认为当年老贾下放到遗璞村时,受到村里不公正的对待。
C.遗璞村的人们常以省城老贾为骄傲,是因为老贾当了县委书记后没有忘记他们,给了遗璞村人很多的救济粮、救济款。
D.婆娘家转述蛮儿的话后受到男人斥骂,便不再言语了,因为她意识到自己在男人说话时贸然插嘴是不妥的。
E.这篇小说在艺术上以对话见长,通过人物之间的对话,不仅表现了遗璞村人对遗璞的热爱之情,也细致地揭示了他们的思想观念与性格特点。
(2)小说两次写到小孩的凉鞋,各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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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小说看,遗璞村人有哪些性格特点?请作简要概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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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歌德之勺
张炜
  1987年,从北到南走了一趟德国。一天,我和朋友在法兰克福的大街上闲走,突然想起了歌德,这儿有他最重要的故居啊。我和几个朋友立刻匆匆去寻。
  这是一个奇特的人物。在文学的星云中,像他一样的文坛“恒星”大概不会太多。在中国,也只有屈原、李白才能和他媲美。第一次读《少年维特之烦恼》,扳指计算着作家当时的年龄,感受一个少年的全部热烈。那时觉得如此饱满的情感只会来自一种写实,而不需要什么神奇的技巧。现在看这种理解有一多半是对的。一件伟大的艺术品,究竟需要多少技巧?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它会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写的,它只要源于那样的一颗心灵。心灵的性质重于一切。
  今天终于以另一种方式接近了你。今天来到了从小就觉得神秘的这位艺术家生活过的实实在在的空间。多么不可思议,多么幸福。我们可以用手抚摸一下诗人触摸的东西,小心翼翼。我们试图通过逝去的诗人遗留在器物中的神秘,去接通那颗伟人的灵魂。
  歌德故居是一幢三层楼房,当然很宽敞,很气派,与想象中的差不多。书房,卧室,客厅,最后是厨房。我不知为什么,对这个宽大的厨房特别注意起来,在那个阔大的铁锅前站了许久。记得锅上垂了一个巨型排气铁罩。所有炊事器具一律黝黑粗大,煎锅,铲子,特别是那把高悬在墙上的平底铜勺,简直把我吓了一跳。
  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大的一把炊勺。
  这样的炊具有没有办法做出精致的菜肴,我不知道。但我可以想象出当年这里一定是高朋满座,常常让诗人有一场大欢乐大陶醉。可以想象酒酣耳热之时,那一场诗人的豪放。大厨房约可以让十几个厨子同时操作,他们或烹或炸,或煎或炒,大铜勺碰得哐哐有声。
  诗人的一颗心有多么纤细。我难以想象他需要这样的一间厨房。为什么,想不出。这样一间厨房足可以做一家大饭店的操作间,太大,太奇怪。
  主要是勺子太大。
  从厨房中走出,到二楼,又到三楼——那里主要是一些关于诗人的各种图片,它们悬了满墙。我没有看到心里去。我好像还在想着那把大勺子。它是铜的,平底,勺柄极长。我就是弄不懂它是做什么用的……人的一生无非是“取一勺饮”,而对于像歌德这样的天才,其勺必大。这样一想,似乎倒也明白了。关于诗人的全部故事,我所知道的一些故事,都在这个时刻从脑际一一划过。回想他那两卷回忆录《诗与真》,还有他与那个年轻人的谈话录(爱克曼《歌德谈话录》),感受着一个长寿老人的全部丰厚。他在魏玛宫廷任过显赫的官职,一度迷过光学研究。长篇短篇戏剧样样皆精,一部《浮士德》写了几十年……是的,他像所有人一样,只是一过客,只是“取一勺饮”。然而他的“勺子”真的比一般人大上一二十倍。
  关于歌德,有一段话我们是耳熟能详了。恩格斯曾这样说:“在他心中经常进行着天才诗人和法兰克福市议员的谨慎的儿子、可敬的魏玛的枢密顾问之间的斗争;前者厌恶周围环境的鄙俗气,而后者却不得不对这种鄙俗气妥协,迁就。因此,歌德有时非常伟大,有时极为渺小;有时是叛逆的、爱嘲笑的、鄙视世界的天才,有时则是谨小慎微、事事知足、胸襟狭隘的庸人。”
  在法兰克福的歌德之家,我们能够很具体地理解恩格斯的这段话吗?在他的故居中,徘徊于诗人的物品之间。突然,20世纪的特异气息浓烈地涌来……(文章有删改)
(1)“今天终于以另一种方式接近了你”这句话在文中的含义是什么?它在文章结构上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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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在文章中为什么用较多笔墨描述歌德厨房中的那把炊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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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章倒数第二段引用了恩格斯的一段话。作者为什么要引用这段话?这段话表达了恩格斯怎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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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孕妇和牛
铁凝
  孕妇牵着牛从集上回来,在通向村子的土路上走着。
  午后的太阳照耀着平坦的原野,干净又暖和。孕妇信手撒开缰绳,好让牛自在。当它拐进麦地歪起脖子啃麦苗时,孕妇唤一声:“黑,出来。”黑是牛的名字。黑迟迟不肯离开麦地,孕妇就恼了:“黑!”她喝道。
  孕妇爱赶集,只为了什么都看看。婆婆总是牵出黑来让孕妇骑,怕孕妇累着身子。黑也怀了孕啊,孕妇想。但她接过了缰绳,她愿意在空荡的路上有黑做伴。她和它仿佛有点同病相怜,又有点儿共同的自豪感,于是一块儿腆着骄傲的肚子上了路。回来时,孕妇也没骑黑,走快走慢由着黑的性儿。当她走得实在沉闷,才冷不丁叫一声:“黑——呀!”她夸张地拖长声,把黑弄得挺惊愕,拿无比温顺的大眼瞪着孕妇。孕妇乐了,平原顿时热闹起来。
  远处,依稀出现了三三两两的黑点,是那些放学归来的孩子。孕妇累了,在路边一个巨大的石碑上坐下来,黑又信步去了麦地闲逛。
  这石碑属于一个王爷,后来让一些城里来的粗暴的年轻人给推倒了。石碑躺在路边成了过路人歇脚的坐物。碑上刻着一些文字,个个如同海碗大小。孕妇不识字,她曾经问过丈夫那是些什么字。丈夫也不知道。丈夫说:“知道了有什么用?一个老辈子的东西。”
  孕妇坐在石碑上,又看见了这些字,她的屁股压住了其中一个。这次她挪开了,小心地坐在碑的边沿。她弄不明白为什么她要这样,从前她歇脚,总是一屁股就坐上去。那么,原因还是胸膛下面的这个肚子吧。孕妇对这肚子充满着希冀,这希冀又因为远处那些越来越清楚的小黑点而变得更加具体。孕妇相信,她的孩子将来无疑要加入这上学、放学的队伍。若是孩子也问起这碑上的字,她不能够说不知道,她不愿意对不起孩子。
  可她实在不认识这碑上的字啊。
  放学的孩子们走近了,她叫住一个本家侄子,向他要了一张白纸和一支铅笔。
  孕妇一手握着铅笔,一手拿着白纸,等待着孩子们远去。她仿佛要背着众人去做一件鬼祟的事。
  孕妇将白纸平铺在石碑上。当她打算落笔,才发现这劳作于她是多么不易,她的手很巧,却支配不了手中这支笔。她努力端详着那陌生的大字,然后胆怯而又坚决地落下了第一笔。她描画着它们,心中揣测它们是什么意思,又不由得感叹:字是一种多么好的东西啊!
  夕阳西下,孕妇伏在石碑上已经很久了。她的脸红彤彤的,茁壮的手腕不时地发着抖。可她不能停笔,她的心不叫她停笔。她长到这么大,还从来没干过这么累人、又这么不愿停手的活儿。
  不知何时,黑已从麦地返回,卧在孕妇的身边。它静静地凝视着孕妇,脸上满是驯顺,像是守候,像是鼓励。
  孕妇终于完成了她的劳作。在朦胧的暮色中她认真地数,那碑上的大字是十七个.,她的白纸上也落着十七个:
  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和硕怡贤亲王神道碑
  纸上的字歪扭而又奇特,像盘错的长虫,像混乱的麻绳。可它们毕竟是字。有了它们,她似乎才获得一种资格,似乎才敢与她未来的婴儿谋面。孩子终归要离开孕妇的肚子,而那块写字的碑却永远立在了孕妇的心中。每个人的心中,多少都立着点什么吧。
  孕妇将她劳作的果实揣进袄兜,捶着酸麻的腰,呼唤身边的黑启程。
  黑却执意不肯起身,它换了跪的姿势,要主人骑上去。
  “黑——呀!”孕妇怜悯地叫着,强令黑站起来。
  孕妇和黑走在平原上,像两个相依为命的女人。黑身上释放出的气息使孕妇觉得温暖而可靠,她不住地抚摸它,它拿脸蹭着她的手。一股热乎乎的东西涌现在孕妇的心房。她很想对人形容心中这突然的发热。她永远也形容不出,心中这种情绪就叫做感动。
  “黑——呀!”孕妇在黑暗中小声嘟囔,声音有点儿颤,宛若幸福的呓语。(有删节)
  孕妇并不认识石碑上的字,也不会写字,却十分努力地描画着它们,后来还感叹:“字是一种多么好的东西啊!”小说这样来写孕妇,有人认为让人感动,也有人认为有些做作。你的看法呢?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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