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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题型:不详难度:来源: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材料二:1.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妇女、军人无投票权)。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众两院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的命令必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材料三:1.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均由皇帝任命。2.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3.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帝国议会由选举产生,但它不能组成议制的政府,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对政府没有任何行政监督权,唯一对政府起压力作用的就是批准预算。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回答:
①英国议会与美国国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②英国议会和美国国会与内阁之间的关系如何?
③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是怎样体现分权制衡的?
(2)材料二、三分别出自哪两个国家的什么文件?各是哪一年颁布的?这两个文件分别确立了两个国家的什么政体?你能分析出上述两文件有哪些突出的不同吗?

答案
(1)①英国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与军权等。美国国会有权向国民征税,调整国外贸易、州际贸易、征兵及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拥有宣战权。②英国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美国内阁不经国会选出,不对国会负责。③法律需经国会两院通过,总统签署,方可生效;总统任命的官员,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方可生效;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
(2)材料二是法国的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 年颁布;材料三是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 年颁布。法国是共和政体,德国是君主立宪政体。
不同:材料二强调了议会的权力,总统受议会制约;材料三则强调了皇帝和首相及政府的权力,议会不能对他们形成制约。
解析

第(1)问实际上是让你比较英国议会与美国国会的异同。第(2)问首先确定法国的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其他设问便迎刃而解了。
核心考点
试题【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材料二:1.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妇女、军人无投票权)。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主要考察你对近代史等知识点的理解。[详细]
举一反三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①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视为非法权力。②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权利法案》1689年
材料二:本宪法所授之立法权,均属于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劝告及同意,并得该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时,大总统有缔结条约之权。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三:立法权由共和国大总统、元老院、立法院共同行使。司法权以共和国大总统名义行使之。大总统有独创法律之权利。
———法国《1852年宪法》
材料四: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充分的多数同意。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开、延会、闭会权利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要职位及事务的领导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1)上述四则材料分别确立了什么政体?
(2) 材料二和材料三在权力分配上有什么差异?材料一和材料四在国王(皇帝)与议会关系上有什么差异?
(3)分析说明上述材料所述政权的阶级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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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权利法案》的实质意义在于
A.为限制王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B.使议会获得全部统治权
C.保障工人权利和确立民主共和制度
D.宣告了君主专制被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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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英国两党政治开始形成于 
A.都铎王朝统治时期B.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
C.资产阶级共和国时期D.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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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年厉行禁海、迁界的时候,英国发生了震撼世界的重大历史事件是
A.资产阶级革命B.第一次工业革命C.第二次工业革命D.殖民大帝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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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康熙帝说:“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他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必躬自断制。”
———《东华录》(清)
材料二:人们参加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赋予其权力的目的,是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卫一切社会成员的财产。……当立法者们图谋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人们因此就无须再予以服从,而只能寻求上帝给予人们的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
———(英)约翰·洛克《政府论》(1688年)
材料三: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英《) 权利法案》(1689年)
请回答:
(1)概括指出材料一与材料二观点的不同之处。
(2)结合时代背景比较这一历史时期中英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3)分析中英不同的政治体制给两国历史发展所带来的不同影响。
(4)从治理国家的角度来看,材料三反映了怎样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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