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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的本质、特点

  

  ①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

  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②法和特点:

  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1.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既是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它要求人们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②民事活动要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

  ③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

  即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民事权利的法律限制:

  ①对人身权保护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就自然人、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出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②法律对知识产权也规定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比如: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某一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著作权法还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用品的法定许可使用。这些情形包括: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等。

  (5)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注: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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