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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的民主政治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概述

  ①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法律至上。

  ②历史作用:它重视公民的个体自由和责任感;铸就了希腊人渴求知识、乐于探究的民族性格,其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古代希腊在众多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③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质和局限性:雅典民主政治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其实质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是少数人的民主。雅典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民主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而言,是遥不可及的,它与现代民主是不同的,它窒息和限制了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④雅典民主是小国寡民的产物,真正能够享受民主的人只是少数。过于泛滥的直接民主逐渐成为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隐患,再加上城邦内部的混乱和城邦之间的战争,那种狭隘的城邦体制,与日益迅速发展的政治、经济难以匹配,城邦民主政治不可避免地衰落了。公元前338年,希腊被马其顿王国所征服。希腊城邦湮没在历史的尘封中,但其首创的民主政治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的特点

  简介

  从词源意义上讲,民主一词的意义是“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派生出来的,意为‘由人民进行统治’”。早期思想家在对政体类型进行划分时,都把执政人数的多少作为一个基本的标准,认为多数人执政的政体是民主政体。

  古希腊民主思想是拒绝一个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社会,它认为一个理想的城邦应该是所有公民都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其原则是谁也不能自封为统治者,谁也不能以个人名义握有不可让渡的权力。直接与积极的自治是雅典公民的最高信条。古代的民主政治是指,在一个共同体之内,在牵涉到大多数人关心的利害问题上,是由全体正式成员或至少多数正式 成员合法地直接间接来进行决策的一种制度。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是以城邦为中心的城邦民主制。其民主的特点是:

  平民政体

  第一,平民政体。公民之间是和谐的,其利益大体一致。组成城邦的公民,不论他们的出身、地位和职务有多么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同类人。公民们有相当同质的特征,财产大致平等,语言、教育、文化、种族背景大致相近。除奴隶、外族人、被流放的人和妇女以外,由全体公民直接管理国家。公民人数较少,避免了公民之间异质成分出现,便于公民了解城邦公共事务及相互了解。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动都被赋予了完全的公开性,甚至可以说只有当一个公共领域出现时,城邦才能存在。伯里克利在一个演讲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制,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亚里斯多德也说,雅典平民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平民群众必须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当然,这也埋下了“多数人暴政”的隐患。哲学家苏格拉底就因宣传不合时宜的思想,在公元前399年被公民投票,判处死刑。)雅典公民对官员和法律具有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实现这一权力。法院是属于全体公民的。法院的任何成员,都向年满30岁以上的公民开放,总共有6千名陪审员,每年选举产生,然后抽签分派到各个法院行使职权。历任执政官要像谄媚僭主那样,谄媚平民。主权在民还表现为“轮番执政”。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官职不再受财富和门第限制。雅典人有这样一种观念:既然每个公民都是自由的,那么任何人就不应受他人统治。这实际是做不到的,于是只好“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才合乎正义。”

  权力制约

  第二,权力制约。公民以集会方式直接决定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事务。城邦的每个自由人都是公民,公共事务由他们选举出来的执政官主持,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议直接民主表决的方式决定城邦的重大事务。亚里斯多德已经提到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贝壳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行政官吏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雅典人看来,在平等人民组成的城邦中,以一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如果某行政官权势太大,就可能危害国家,公民就以在每年举行一次的秘密投票中把他驱逐出境。贝壳放逐法就是现代对高级行政官的弹劾法。(为什么叫贝壳驱逐法呢?因为很多平民不识字,就用贝壳作为表明自己态度的工具。可见,民主制度,不一定非要在扫除文盲以后才能实行。)

  法律至上

  第三,法律至上。雅典政制严格实行法治,绝禁人治。伯里克利说,“在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家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精神深使我们信服。”每个官员任职以前,要宣誓:他们将公正地和依法地从政,绝不以他们的职务接受礼物,如果接受任何东西,他们就要立一尊金像,遗臭万年。包括十大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因为谋私触犯法律被流放、处死的也有,包括伯里克利的一个儿子也被无辜处死。亚里斯多德说,“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雅典人认为,无视法律的专制政体是最坏的政体。雅典还树立了刻有反僭主法的大理石石碑,规定企图在雅典建立独裁统治的人,任何人***死他都无罪。公元前514年,两位青年因刺***僭主失败被害,雅典人尊他们为一代英雄,并塑像以资纪念。

  公民意识

  第四,公民意识。公民的参与并不局限于集会,还包括积极参与城市的管理。每个公民可以通过抽签,担任一定的官职。可以通过公民大会、法庭等机构,亲自参加国家大事的管理。民主制,使雅典获得了空前繁荣。每个雅典人皆以生活在团结和谐的雅典而自豪。伯里克利在一篇葬礼演说中,洋溢着雅典人庄重荣耀感——

  “我但愿你们天天注视着宏伟的雅典,这会使你们心中逐渐充满对她的热爱。当你们为她那壮丽的景象倾倒时,就会想起那些缔造这个帝国的人们。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并有履行职责的勇敢精神……为她慷慨地献出生命,就像为她的节日所能奉献的最美好的礼物。”

  人人皆可从政,统一的公民集体形成了。关心雅典,参与政治,轮流执政,是雅典人心中神圣的事。正是观察到这一现象,亚里斯多德说,“人是一个政治动物。”

  这种相对而言比较民主的社会制度是它的公民具有强烈的独立自主性,为思想自由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雅典,作为希腊诸城邦民主政体的典范,成为人类民主的发祥之地和人类民主思想的摇篮,对世界各国影响深远。

  雅典民主共和制度无疑是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的创造,它对后世所起的重大影响奠定了它的历史地位。然而,雅典的民主制远不是完美的。它包含了本身的弱点,虽然,这些弱点在当时是无法克服的。

  即使在雅典最兴盛的时期,民主也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的权利。在古希腊的民主体系中,只要是希腊族的成年男子就可以拥有公民权,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看起来好像很多人拥有这些权力,其实由于古希腊是奴隶制的城邦国家,对希腊人来说,人只有成为城邦一名自由成员时,他的生活才有意义。工匠、工人与奴隶并不是完全人,所有在希腊版图之外的都是野蛮人。所以真正拥有公民权的仅仅占到总人口的1/10。虽然希腊人发明了民主,但是他们的民主方式仅将公民自由赋予极少数具有公民权的男性而已。

  雅典民主政体的“根本缺陷,在于它不要求其领导者具有任何特殊的知识,它将社会的命运委之于缺乏真知灼见的人们的手中。”雅典民主制度中几乎所有的公职都未见有专门技艺的要求,都是以简单的多数票或抽签产生的。一切重大国事也以简单的多数票决定。

  雅典民主政治无法防止极端化的产生。民主和自由是美好和令人向往的。但是,如果运用失当,它也会转向反面。雅典民主制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个人独裁,但是,无法防止野心政客利用群众情绪,进行党派斗争。往往城邦政府是寡头政治或专制的,希腊人在联邦上向来没有取得任何成功。在各城邦之间的敌对导致无中止的内战,最终国贫民困。以至被马其顿和罗马征服。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的内容

  公民大会

  (ecclesia) 是古希腊城邦和古罗马的最高权力机关。

  古希腊公民大会起源于公元前11~前9世纪的荷马时代,当时称人民大会。由王或议事会召集,全体成年男子(战时全体战士)参加,讨论、决定部落各项重大问题。通常用举手或喊声表决。城邦建立后,希腊多数城邦都设立此类大会。在雅典称公民大会,20岁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参加,由500人会议中一专门委员会召集,每年分为10期,每期召开1次(后增为4次),讨论、解决国家重大问题,如战争与媾和、城邦粮食供应、选举高级官吏、终审法庭诉讼等。通常用举手表决。公元前5世纪伯里克利当政时,参加者可获少量津贴。公元前276年马其顿王国的安提柯王朝建立后,公民大会逐渐失去意义。

  五百人会议

  又译作五百人议事会,是古希腊城邦雅典的民主政制的核心,他的职责是落实公民大会的决策,是一个总司一切事务的行政组织,为西元前6世纪晚期克利斯提尼改革时创立的机构,此机构一直延续到西元前3世纪。

  议员组成

  克利斯提尼改革中,以十个新的部族取代原有的部族。而五百人会议由五百个年满三十岁的公民组成,每个部落皆平均的派出五十个议员,由于每一个特里提斯(意译作三分部,即 trittys)及德谟人口皆不平均,所以每一个特里提斯及德谟所派出的代表皆并不平均,但每一部落所属的三个特里提斯的议席总数必是五十人。

  议员的地理分布大都集中于城郊。克里斯提尼将雅典分配作三个不同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内陆地区、以及雅典城及其近郊组成的城市地区,内陆地区的议员人数大致有一百七十四人、而沿海地区则有一百九十六人、城市地区则有一百三十个议员。在城市地区之中,雅典城派出了二十八个议员、雅典城的周边郊野派出了二十九人,故此出身雅典城的议员有五十七固,而比里夫斯港也有十名议员。

  和其他行政官员一样,五百人会议的议员任期是一年,而且不得连任,每个公民一生也最多只可以担当议员两次。和四百人会议一样,议员资格是五百 medimnoi阶级pentakosiomedimnoi、骑士阶级hippies、有轭牲阶级zeugitai的成员才可参选,雇工阶级thetes 是被排除出外的。

  运作

  五百人会议每日在雅典城中亚哥拉市集中的大会堂内召开会议,除了节日及凶兆日子外,会议皆会举行。会议容许居住在城外僻远地区的议员间歇地的出席会议,不过若太常缺席会受到其他议员非议,而且会为令各代表不论居于城内或僻远地区皆须承担会议责任,会议进一步设制五十人团,由五百人会议中各个部族的成员轮流中担任,类似常务委员会般按每个部团期(prytany)输流执掌雅典政务。十个部落担任五十人团的次序由抽签决定。首四个部团期为三十六日,其余六个部团期则是三十五日。整个五十人团在所属部团期内均须住在大会堂旁的建筑中起居,如此便确保每名成员均出席至少十分之一的会议。每一天五十人团均需抽出一人出任主持人,主持人须全日待命以应付突发事件,并主持该日的五百人会议。如果当日举行公民大会,他也必须负责主持公民大会。

  职责

  五百人会议握有的最重要权力,是安排公民大会的所有议程,包括向公民大会起草议案(称作probouleumata)、及预先审查提交公民大会的议案。他们也负责某些外交事项,如接待外交使节,而会议最重要的责任是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

  特权

  议员们在担任职务期间拥有一些特权,包括免服兵役,在城邦中的庆典中享有特别坐位,以及可以头戴桃金娘制成的冠冕彰显身份。而在西元前四五零年后,议员也可领取一天两个obol(六个obol等于一个德拉克马,一个工匠的日薪约为一个德拉克马)的薪资。

  结论

  在议席分配上,反映出整个雅典城邦基本上仍是一个以乡郊为主的社会,因为整个雅典城及比里夫斯港的议席仅占全会议的一小部分。而且反映了雅典城中的非公民比率较之城内其他地区为高,因为估计的古雅典城的人口应占有整个城邦的人口百分之二十,但按人口比例分配的议员数中显示,城邦出身的议员仅有百分之十二,反映城中居住有较他区为多的外籍人口及奴隶。

  而且会议的组成全由pentakosiomedimnoi、hippies、zeugitai三个阶级组成,反映了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仍蕴含着某些保守色彩。最后会议及五十人团轮替之频密、特别职务由抽签选出、加上每个部落各来自三个不同地区等无常的特性令任何利益团体皆不能掌控会议,反映会议的组成某程度上是避免了派争斗的恶果。

  十将军委员会

  (board of ten strategi),古希腊雅典的最高军事机构。约创于公元前6世纪末雅典首席执政官克利斯提尼改革时期。每年从10个部落中各选1名将军组成,可连选连任。公民大会常以表决方式规定各将军的职权,各将军要向公民大会汇报工作并受其监督。各将军享有参加五百人会议的特权,有时还被指定为国家代表与其他城邦谈判,订立条约,但条约须经公民大会批准。平时各将军权力平等,轮流执掌军事指挥权;战时除统率陆海军外,还掌管国家外交事务及部分财政。

  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十将军会在希波战争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取代了原来执政官的权力,成为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的重要机构。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伯里克利连续15年当选为首席将军,握有最高军事和行政实权,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元首。陪审法庭是古代雅典最高法庭,由执政官克里斯提尼所创设。它不但审理诉讼案件,还兼管官吏的资格审查、纪律检查和投票表决国家法律废立。这个法庭的审判员叫陪审员,由30岁以上的公民抽签产生,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人数共6000名。

  执政官

  概述 古代希腊许多城邦的主要地方行政官(archon)。一人或数人。希腊语原意为***、统治者。公元前682年起,雅典年年公布执政官名单。到公元前7世纪中叶,行政权便掌握在9个执政官手中,由他们分担过去由国王一人独揽的宗教、军事和司法职责。正职执政官是主要的民政和司法官员,可能兼任五百人会议和公民大会主席,并且是名年执政官,以他的名字命名在职年份。其次是督军,在战争中担任统帅,在涉及外国人的诉讼案件中担任法官。第三是维系王室的司祭官,是主要的宗教官职,并在贵族会议承审***人案件时担任首席。最后还有6名民事法官,处理琐细的司法问题。执政官原先只能由贵族出身的人担任,而且是终身职。最后任期减为10年,又减为一年,任期结束不再当选,但可以成为贵族会议的终身议员。大约在公元前594年,梭伦规定财产最多和次多的两个阶级均可当选执政官,以前贵族垄断的情况才告中断。根据克利斯提尼宪法,执政官直接由公民大会选出;后来则由500名事先选出的候选人抽签产生。后来被选举权扩大到第三个、第四个阶级。到公元前5世纪,执政官权力大减。受雅典影响,执政官制度广泛传布于爱琴海诸岛,希腊化时期又传到了安纳托利亚。

  执政官

  古代罗马共和国的最高行政长官也称执政官(consul),一年选举两名。他们实际上就是国家元首,负责统帅军队,主持元老院(Roman Senate)会议,执行元老院通过的法令,并在外交事务中代表国家。他们的办公室设有“宝座”,他们的身边有12名举着权标的扈从。执政官一般出身富有的贵族家庭。他们为两人,是王权的继承人,均拥有充分的“治权”,而且作为同僚拥有平等支配权,由此,每个执政官都可以充分地实行统治行为,除非他的同僚通过行使否决权阻止他。

  任用方法

  一、克里斯提尼改革前执政官的任用方法。

  在雅典历史上,执政官的任命方法可追溯到梭伦改革以前,我们的主要依据是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书中记载,梭伦以前贵族议会以门第和财富为标准从部落候选人中“钦定”执政官人选,并自行为他们分配职务。在这里他没有指明由贵族议会任命执政官的传统起自何时,可能王政结束后,贵族议会就很自然地获得了这项权力。古风时代,希腊经历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废除王权的运动,大约公元前8世纪中叶,雅典进入贵族统治时期,贵族议会成为当时城邦的真正权力机构。这个议会的前身大概是王政时期国王召集的由显赫家族首领组成的建议机构,《荷马史诗》称其为长老会议。随着王权衰落,这个机构逐渐获得了独立于国王的地位,并成为新兴的贵族意志的代表。亚里士多德指出,贵族议会享有保护法律、监督官员、管理国内重要事务等权力。这种地位的获得,部分要归功于长期以来长老议会树立的威信,但更多的乃是王权倾覆、贵族权力上升的结果。王政末期,贵族分割了国王的权力,获得担任执政官的特权。按照传统的观点,贵族首先获得了担任名年执政官的权力,由他接管国王的行政权,他的名字作为当年的名称;军事执政官是贵族限制王权的第二阶段,国王被剥夺了军事权力;最后,世袭王权结束,国王成为三执政之一,保留宗教特权。执政官退任后,自动进入贵族议会,终身任职,因此两个机构形成一个封闭的堡垒,有效地防止了贵族权力的旁落。贵族议会既是贵族的代言人,又是城邦最高权力机构,选举执政官的权力非它莫属。但希格内特对此种观点提出了异议,认为在从王政向贵族政治过渡的过程中,作为承认这种改变的补偿,公民大会获得了任命执政官的权力,其他的低级官员可能由贵族议会任命。这种推理缺乏有力证据。当王权日趋软弱无力,废除王权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运动的领导者贵族大概无须为这一行为向平民做出任何承诺。王政结束后,贵族成为城邦的统治者,为保证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他们不可能把城邦最高官职的任命权交给公民大会。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至少在公元前7世纪末以前,公民大会的职能与荷马时代相比并无太大改变,还没有真正的表决权,这也证实了贵族对城邦权力的垄断。即使能够自备武装的公民在德拉古立法中获得了选举权,这种选举权很可能只是针对低级官员而言,至于它在执政官选举中扮演的角色大概是在贵族议会任命后,作形式上的表决。

  二、公元前487年执政官选举改革。

  公元前487年,执政官的任命又开始采用候选人抽签选举法,但与梭伦时期形同而实异,因为希波战争后,雅典的政治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关于这次改革的始作俑者,有些学者推测是铁米斯托克利或阿里斯泰德,但并无确凿证据,很可能改革的推行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作用。从当时雅典的政治环境看,改革有两个基本动因∶

  (1)扩大执政官的范围,改变贵族议会主要由亲庇西斯特拉图派构成的状况。

  (2)提高政治、军事效率,为抵抗波斯做准备。

  僭主政治被推翻后,贵族议会中大部分人是僭主的支持者。他们不仅可以网罗亲信影响执政官选举,而且本身也可以担任执政官。公元前510年的执政官斯卡门德里奥斯、公元前509年的执政官里萨哥拉斯、公元前508年的执政官伊萨哥拉斯都与僭主有关系。公元前496年,僭主的亲戚西帕尔库斯当选执政官,此时距克里斯提尼改革已有10年之久,表明亲僭主派仍有一定势力。他们的活动首先与克里斯提尼改革后雅典的民主化趋势相悖,如果他们与逃跑的僭主西庇阿斯勾结,又会影响雅典反波斯的大计。通过抽签的方法提高五百斗级和骑士级中非贵族成员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扩大他们入选的几率,从而逐渐改变执政官乃至贵族议会的构成,不失为打击亲僭主派的一个有效方法。为了同样的目的,雅典人在公元前488年还启用了搁置多年的陶片放逐法,双管齐下足以说明当时形势的严峻。另外,马拉松战役使雅典人认识到提高政治、军事效率的重要性。改革前,10名执政官和10名将军都由直接选举产生,两个机构的职能也有交叉,不同的是将军可以连选连任,执政官却只能任职1年。雅典未来面临波斯强敌的入侵,战争将成为城邦生活的主题。有一定军事技能的将军不仅可以提高成功的机会而且可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时势把将军推到了雅典政治的前台,这个结果是以执政官权力的下降为代价的。执政官改为抽签选举后,随着对其能力要求的降低,官职本身的权力、荣誉也降低了,不再是城邦中最有能力的人角逐的目标,这是此次改革的实质,也是与梭伦执政官选举改革的最大区别,因为梭伦利用抽签主要是帮助富人进入一直为贵族垄断的执政官群体,执政官的地位并未受到影响,仍是城邦最高官职。这次改革后,将军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不仅接管了执政官的军事权力,以后又逐渐取代了他们在内部事务中的首席地位。因此,公元前487年改革是将军和执政官权力转换的开始,而这个过程一旦开始,即以加速度的形式向前发展。从改革的内容看,这次改革蕴涵一些新的因素。克里斯提尼改革后,平等的思想开始在雅典出现、发展。但以执政官而言,一直是10个部落选举9名执政官,这意味着总要有一个部落甘心扮演陪衬的角色,因此雅典人在这次改革中设立了司法执政官秘书一职,将执政官委员会凑足10人,确保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代表。但问题依然存在。设想某一部落连续担任名年官,而另一部落却连续担任秘书一职,尽管各自都有代表,仍难免产生异议。鉴于此,雅典人在增设官职的同时又将轮流的原则引入了选举机制,在保证每部落都有代表的基础上,规定每年每个执政官要来自不同部落,也就是说,以10年为一周期,同一部落成员不能两次担任同一职务。这个原则的实现大概也是借助抽签的方法。在每个周期的头一年,10个部落进行抽签:第一轮抽取名年官;第二轮,剩下的9个部落抽取王者执政官,然后依次类推。在接下来的8年里,每次抽签决定一个官职,都应排除曾担任过此职的部落,因此第一轮抽签即由9个部落参加。到10年中的最后一年每个部落该担任哪个职务已经不言自明,也就无须抽签。部落代表原则和轮流原则保证了部落间的平等,而抽签又保证了候选人之间机会均等,因此这次改革体现了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理念——平等,它是雅典在民主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公元前487年执政官选举改革并未伴随着任官资格的变化,有资格者仍仅限于前两个等级,但抽签的运用为执政官向更大范围扩展准备了条件。公元前457年,法律规定第三等级也可以担任执政官。这个规定本应是执政官地位降低后的应有之义,但从亚里士多德的话推断,它更可能是雅典的权宜之计。这一年雅典陷于和波斯、斯巴达的两线作战,要求第三等级源源不断地补充步兵,大概是为了提高他们作战的积极性,所以官方不惜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破格允许他们担任执政官。可能到公元前5世纪末,第四等级参选执政官也被默许,这时梭伦的财产资格虽未正式废除,但已不再严格执行了。

  与此同时,执政官的任用方法又发生了改变,预先的直接选举也为抽签取代,选举程序变为两次抽签:首先,10个部落通过抽签选出100名候选人;然后,候选人再进行抽签,产生10名执政官。选举仍遵循部落代表制和轮流原则。公元前5世纪,这个过程可能仍借助大豆完成。到公元前4世纪,由于抽签机的广泛使用,执政官的抽签可能也改用抽签机进行。抽签机由一矩形石块雕成,有10排10列凹槽,左边是一个铜制的管子,先将100名候选人的名牌按照每部落一列的规则插入凹槽,然后再将9黑1白10个小球随意放入管子,当白色小球出现时,指明的一排即是执政官,每部落一名。分配职务时,利用两台抽签机,一台放入10个执政官的名牌,另一台放入写有官职名称的小牌子。为保证轮流原则,每次一个抽签机上的白色小球选出一个执政官时,另一台抽签机应先排除他所在部落曾担任的职务,然后再释放小球。至此,执政官选举制度的演变画上句号。这次改变应该说是雅典民主政治发展的自然结果。两次抽签进一步提高了普通公民担任执政官的机会,是民主制下“人民统治”思想的又一次体现。

  从直接选举到纯粹抽签,执政官选举制度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3个世纪。这个过程既是执政官权力变化的缩影,也是雅典民主化进程的一个缩影。它不是直线进行的,有曲折往复:最初,执政官是城邦的最高官职,贵族将它的任用权交给了自己的代言人——贵族议会,形成了对执政官的垄断。梭伦首次把抽签法引入执政官选举,扩大了任官资格,打破了贵族的垄断,但没有动摇执政官的地位。僭主为了维护统治,又将抽签选举改为直接选举,执政官受到僭主的控制,克里斯提尼改革后地位得以恢复。公元前487年,抽签选举制复兴,执政官的地位无可挽回地下降了。公元前5世纪末,双重抽签取代了选举和抽签相结合的办法,执政官也从城邦的最高官职沦落为几乎向所有公民开放的普通官职。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雅典人主要通过改变选举制度的办法实现了执政官的日趋平民化。与之紧密相关的贵族议会,在公元前462年厄菲阿尔特改革及几次执政官改革的冲击下,也不再是贵族的代言人了。经过公元前5世纪民主浪潮的洗礼,执政官和贵族议会这个曾经的贵族堡垒,终于被民主化了。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的局限性

  希腊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希腊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

  但是,希腊民主亦有其局限性。

  第一,希腊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即希腊的民主政治是城邦男性公民内部的民主——城墙里公民的民主,而且对公民的定义还极其苛刻,有些人是不能算作公民的,例如部分的奴隶,妇女,外邦人等。

  第二,在希腊的民主政治中存在一部分贵族拥有最高权力。而且由于时间、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参加公民大会的很少。而且参加公民大会的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议事效率低。公职人员虽经选举产生,但是条件很多,降低了一般公民竞选公职的可能。

  第三,法制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上对于犯罪的处罚不平等。而且希腊为了审判的效率而实行一审终审,判决就是最后的判决,因为根本就无上诉法院,所以法院的第一审就代表全体公民的意志。

  第四,制度的局限性。希腊的提案负责制严重妨碍了监察制度,而且复杂的提案程序,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公民的提案权。希腊还实行了陶片放逐法。陶片放逐法本意是将那些公认的危害份子驱逐出境,但结果确实剥夺了仅为嫌疑犯公民的辩护权,使其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甚至失去公民资格。

  第五,在希腊全部的行政官员并不是组成某一个行政首脑同意领导下的政府,各种行政官员任期不一全都由公民大会和其他机构直接选出各自独立对公民大会或其相应机构负责。因此,公民大会自身就要处理许多具体行政事务,立法权与行政权很难分开。而且陪审法庭既行使司法权又参与立法,其主席可管理城邦各项事务,其权限划分和设置混杂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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